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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2026年度农业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9/1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党群工作部,内江高新区城乡融合局、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农业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全市企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业系列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内江市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局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内江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内农发〔2023〕68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网上申报修改截止时间。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资历年限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但需明确“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农艺师。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农艺师。

三、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1日—10月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8:00。

四、评审程序

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审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五、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均须参加市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每人次收费标准为320元,中级职称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四)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请一并报送。纸质材料(学历、职称、继续教育、业绩材料等)每人装订1本,封面、封底用白色A4亚光纸胶装。个人材料袋用标准皮纸档案袋包装,材料袋封面贴上《袋内材料目录》(附件4)。

(二)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8:00。

材料报送地点:内江市市中区公园街339号市农业农村局4楼人事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832-2027937;

              市中区0832-2075319;

东兴区0832-2252058;

隆昌市0832-3955950;

威远县0832-8106691;

资中县0832-5609258;

经开区0832-2109165;

高新区0832-5858931。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m18582368002@163.com。

附件:

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关于推荐××等×名同志申报2026年度农业系列××职称的函(模板)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一览表

4.袋内材料目录

内江市农业农村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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