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宿迁市2026年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于2026年下半年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资格条件参照《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附件1)、《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附件2)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及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四)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申报网址: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实名注册登录后,通过“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申报开始时间为8月24日,截止时间为9月23日。
申报人员需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人上传的各类电子文件应为原件材料,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核实,如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要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后上传。
(二)线下送审
申报材料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需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与原件材料一并递交。申报人员单位属地为宿迁市本级的交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单位属地为县(区)的交由县(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报送。申报人员成册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于9月29日前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完成申报材料线上审核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线下材料审核,并集中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成册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3份,A3纸正反面打印。
2.《宿迁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一式2份,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附件4)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考核表复印件。
4.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2份A4纸打印,个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订入个人申报材料复印件,1份单独放入材料袋中。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第一作者论文可提供1篇)。
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原件及有关复印件,其中论文需提供知网、万方或维普网检索证明材料,著作需提供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查询结果)。
5.有关证件复印件: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同时附原件审核)。
6.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报告2份。
7.破格申报人员必须附“破格申报报告”及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8.申报材料除简介表、公示结果、破格材料不装订外,其余均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以一人一袋整理,每袋封面请贴好封面表(附件5),并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专业、编号的字条(附件6)(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编号)。
个人申报材料附件内容及装订顺序:
(1)申报材料目录(附件7);
(2)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6)任现职综合考核表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登记表复印件;
(7)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8)申报者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9)其它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代表专著、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复印件。
四、申报审核要求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撤销相应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取得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构、抄袭等道德失范行为,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审核人员在审核复印件时,应认真核验原件,且在上传的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据实说明公示结果。
(三)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2025年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2026年未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实行论文等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五、其他事项
(一)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相关评审费用。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2024〕19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农业技术系列、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中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
(三)职称评审通过后,个人证书均为电子版证书,请及时登录系统打印。
(四)联系地址:市农业农村局(宿城区太湖路67号)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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