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9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82号)文件精神,玉林市玉州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玉州区2026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此方案旨在切实做好2026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提升乡镇监管服务能力,保障全区重点农产品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取得实效。
二、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为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采购(维护)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开展抽样检测、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宣传培训、应急处置等工作,促进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玉州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二)建设地点:玉州区7个涉农镇(街道)。
(三)项目完成时限:2026年11月30日前。
(四)项目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项目补助4万元。
(五)项目实施方式:本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实施,具体由玉州区7个涉农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承担该项目的实施。
四、项目实施重点
围绕“9+3”重点问题品种(豇豆、葱、甘薯、荔枝、鸡蛋、海参、鳊鱼、黄鳝、牛蛙、香蕉、大口黑鲈、沃柑),兼顾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和农兽药残留风险隐患大的品种,结合生产实际,不断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部署。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单位及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陈若冰(兼),副主任为卢锦(兼),人员由蒋进林、宋彤彤等人组成。
(二)严格资金监管,加快实施进度。项目资金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要求,在资金支持范围内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挪用等。
(三)加强项目管理,掌握实施情况。2026年8月14日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2026年11月,配合开展项目验收,进行绩效自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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