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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2026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9/15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党群工作部(职改办),市级有关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市辖区(含园区、科学城)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县(市、区)、园区人社(党群)部门按职责和权限开展本辖区中(初)级职称评审确有困难的,以及其他自主评审单位、中央驻绵单位、驻绵企业等需委托评审的,应按《绵阳市职称委托评审办理指南》(附件1)办理。

(三)初级职称。对部分因专业不对口无法按规定直接初定相关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规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的前提下,可参照中级职称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进行申报,由各评委会负责开展评审。

(四)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申报评审,且须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模块中提供“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无岗位空缺的市属事业单位,可按评聘分开的方式推荐申报评审,且推荐申报人原则上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或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

(五)公务员、退休人员(包括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社保缴纳时间不足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属于申报范围。

(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经单位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备案后,就近在派驻地申报职称,所取得职称予以互认;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按照《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绵人社函〔2025〕115号)(附件2)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条件、能力与业绩要求按照《绵阳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绵农发〔2023〕157号)(附件3)规定执行。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具体条件按照《绵阳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附件4)规定执行。如满足多项条件的,请在填写破格条件时,选取主要的一项填写。破格程序应按《绵阳市职称评审破格申报办理指南》(附件5)办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但需明确“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任职资格的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农艺师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果、蔬、茶、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植保;

5.土肥;

6.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7.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二)助理畜牧师、畜牧师、高级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三)助理兽医师、兽医师、高级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四、申报方式

采取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受理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按照《2026年度绵阳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规范》(附件6)执行。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绵阳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用人单位初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送审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党群工作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流程按照《绵阳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流程图》(附件7)执行。

(四)复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线上复审。复审通过后,审核状态为“初审/复审已接收”,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以县(市、区)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五)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分别提请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专业组评议、评委会议评审等程序。评审结果在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和评审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审批发文。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确认评审结果后按程序发文。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办理相关手续。获批人员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职称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六、答辩要求

(一)高级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

(二)初、中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破格申报的;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三)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七、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9月14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2: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高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2:00

(四)高评委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12: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高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12:00

注意事项:个人及单位需在系统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完成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至高评委,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及网络拥堵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纸质材料报送

1.报送内容:(1)《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该表通过“评审系统”导出,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封面、封底统一采用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封面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2)《2026年度农业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无须打印,只报送电子档。用U盘拷贝,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报送

2.报送对象:系统中审核流程到达“绵阳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状态为“初审/复审已接收”的申报人,其余对象不予受理。

3.报送时间:2026年11月2日—11月4日

4.报送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6号园艺新区集中办公区5号楼B区403室。

5.联系电话:0816-2265704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未现场缴费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需见刊)。

(二)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要严格把关,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当事人评审资格,并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

(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100元每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140元每人次,如需答辩,另加收答辩费60元每人次;高级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20元每人次(其中含答辩费80元)。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附件:

附件1:绵阳市职称委托评审办理指南.docx

附件2: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pdf

附件3:《绵阳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

附件4:《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pdf

附件5:绵阳市职称破格评审办理指南.docx

附件6:2025年度绵阳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规范.doc

附件 6-1.公示、公示结果.doc

附件 6-2.综合推荐意见.doc

附件 6-3:2026年度农业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7:绵阳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流程图.doc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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