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直属机构、各团场党建办、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师直属国有企业:
为做好2026年度第十二师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20日;
2.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6年10月10日;
3.师审核时间截止到2026年10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平台“评审条件”栏目下新修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6.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2026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申报到2026年12月31日,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要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
(三)申报人员按照申报专业要求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等申报信息,原则上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上述申报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申报人应认真对照发布的评审通知、评审条件和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的《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进行申报。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清晰,并上传至指定栏目,不得“一证多传”或上传与本栏目无关的附件材料。因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3次提交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并将通报相关审核单位。其中,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职称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历、岗位信息、年度考核结果等均从兵团人才人事信息系统抓取获得,不再需要个人填写,只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
(四)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符合兵团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的情况下,填写《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经派出单位、待业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确认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
(五)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上传兵团人才人事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盖章的《兵团事业单位工作编内人员登记表》以及任现职的《岗位说明书》。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每年需按照国家和兵团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申报人的继续教育学习信息和学习证书由职称系统后台自动获取,不再需要个人上传提供。
(七)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经国家教材委 员会审定使用的教材等,将期刊编号等信息如实填入职称申报系统。单位考评推荐小组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著作、论文是否符合申报人员从事的专业和岗位的实际。
(八)申报类型为“破格直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岗位上有效。
(九)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职称评审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荣誉)情况、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计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情节严重的,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并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同时,实行“谁审签、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制度,对不遵守程序,弄虚作假,审核把关材料不严的,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兵人社规〔2024〕3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责任。
(十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所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按照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同级转评”,即重新申报同层次相应职称。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政策问题,请及时咨询。
第十二师职改办联系电话:0991-3836605
申报系统工程师联系电话:0991-2604965
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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