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各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6年度自治伊犁州农业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范围
1.正高级职称: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2.高级职称: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二、时间安排
申 报 时 间:9月21日至10月9日18:00
材料审核时间:10月10日至10月31日18:00
缴 费 时 间:11月1日至11月10日18:00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按照自治州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伊州人社发〔2022〕10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提交。参加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xjzcsq/)进行注册、登录,点击“职称服务”栏内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进入后选择“伊犁”查询“伊犁州农业农村局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注意选择双定向职称评审,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同一年度申报人员只能选择一种,不可同时申报。
(二)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评审条件审核,保证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提交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显示“通过形式审核”即为网上审核通过。
(三)把握时限。申报人要认真学习评审条件,网上申报时按要求逐项填写,仔细检查核对。对申报材料不完善予以退回的,申报人需在退回后48小时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未补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首次提交),申报材料提交3次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五、评审费用
网上形式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缴费程序,在指定帐户缴纳评审费用。
(一)收费标准
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450元/人。
网上形式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收到职称评审平台发送的缴费通知后,按照收费标准、规定时限,按照短信提示完成缴费。缴费时请注明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六、相关事宜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根据2026年7月21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专项核查工作的公告》,对认定为异常学时作归零处理、该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予以作废的,需于12月25日前,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并取得有效证书;如未取得有效证书,将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四)本年度无需寄送相关纸质材料,评审结束后,由职称评审办公室统一打印申报人职称评审表,盖章后将相关材料寄回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职称评审表相关栏目后寄到农业农村部门归至申报人人事档案留存。
(五)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详阅《2026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工作,加强政策学习,认真落实职称有关政策。严格职称工作程序,按照职责权限,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压实审核责任。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问题反馈。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不认真审核,出现反映突出、易发多发问题的,向推荐单位反馈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99—8026198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1.2026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模板)
3.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4.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5.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6.廉政情况证明(模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