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农业系列基层“双定向”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加强基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 ,鼓励农业人才服务基层 ,现就做好2026 年度农业系列基层“双定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范围
2025 年 1 月 1 日前在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及我市各镇(街)在编在岗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专业
1.基层“双定向”中、高级农艺师申报专业:农学、园艺(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等 )。
2.基层“双定向” 中、高级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3.基层“双定向” 中、高级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三)申报名额
江阳区推荐基层“双定向”中级 3 名、高级 3 名;龙马潭区推荐基层“双定向”中级 1 名、高级 1 名;纳溪区推荐基层“双定向” 中级 4 名、高级 3 名 ;泸县推荐基层“双定向” 中级 4名、高级 8 名 ;合江县推荐基层“双定向” 中级 3 名( 县级 3名)、高级 10 名(镇街 7 名、县级 3 名);叙永县推荐基层“双定向” 中级 5 名(镇街 2 名、县级 3 名 )、高级 7 名(镇街 4名、县级 3 名 );古蔺县推荐基层“双定向” 中级 3 名(县级 3名 )、高级 3 名(镇街 2 名、县级 1 名 )。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者提供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相应年限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三、评审条件
( 一)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破格条件等内容严格参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的通知》(川农规〔2023〕2 号)文件执行。
( 二)申报基层“双定向”高级、中级人员公开发表论文的,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查询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申报基层“双定向”高级、中级人员未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提供规定数量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主笔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发展规划等材料,并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材料之后一并上传报送。材料需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认定签字, 申报资料附正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网上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 四 川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评 审 信 息 系 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下载。
(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6 年 9 月 23 日一 10 月 27 日 18:00 (逾期不得补报)。
(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9日 18:00。
( 三)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 年 11 月 6 日 18:00。
(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12 月 1 日 17:00(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申报)。
个人及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分别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并充分预留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时间不足等情况影响申报。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 028-86117759。
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设置为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414室,报送截止时间:2026 年 12 月 3 日 17:00。
五、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 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
(二)单位推荐。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推荐的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逐级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三)主管部门审核。县( 区)推荐的,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工作经历、业绩、论文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 四)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受理各县(区)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须重点审核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等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对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推荐到泸州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
(六)答辩。“双定向”高、中级职称申报者全员进行答辩,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业绩情况等。通过答辩的,答辩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不是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未通过答辩的,不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七)同行专家评议。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条件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人员的材料一般要由 3 名同行专家交叉审阅。
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经充分讨论、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做好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的相关准备工作。
(八)专家评审会。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评审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和答辩情况,作为评委会投票表决的重要参考。投票表决。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审阅和评议组情况介绍,进行集中评议后,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 2/3 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审委员会印章。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在职称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 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十一)通知存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职称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六、 申报工作要求
( 一)实施县( 区)农业农村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严肃、慎重地签订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要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 二)基层“双定向”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任“双定向”中、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实行总量控制,不占各县( 区)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所评资格在实施区域内有效,申报者调离后不再保留相应任职资格,需重新申报非“双定向”的农业职称资格评审。在申报“双定向”农业职称资格评审期间,不得申报非“双定向”的农业职称资格评审。
七、其他事项
( 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 〕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高级每人次320元;中级每人次200元。
(二)市农业农村局收验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2月3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肖俊,地址:泸州市酒城大道一段2号市农业农村局414室。
(三)此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3106556。
附件:1.泸州市破格申报基层“双定向”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基层“双定向”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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