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农业技术
与农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6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26〕6 号)文件,现就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 23 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相关规定执行。
( 三)跨专业申报简化规则,原有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职称人员,可直接申报本系列更高一级其他专业职称,无需转评;原工程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相关专业)职称、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员,可直接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设)更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 四)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或近 5 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6 年 12 月31 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 年 9 月30 日。
二、申报要求
(一)聚焦实绩优化评审导向。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将专业技术人员下沉一线、围绕中心的工作实绩作为核心评审参考;把服务“三农”形成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软科学研究课题、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等高质量成果,统一纳入业绩认定范围。
(二)从严开展评审全过程监管。各级审核部门、初评委须线上核验全部业绩材料;查实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造假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依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从严处置。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申报人《廉政情况审核表》。
(三)规范附加项目佐证材料。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基层挂职满 1 年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和期满考核(评估)表;乡镇基层农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人员直接按照累计服务半年认定。抽调参与中心重点工作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评判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抽调审批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交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页面和论文知网、万方或维普查询页面,附上论文封面、刊号、 目录及正文。
(四)严格落实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 号)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2023-2025 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知识更新的时间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rsj.sx.gov.cn/col/col1488668/index.html )。公需课证明只能上传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上出具的证书,专业课证明材料可由申报人员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提供,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统一出具证明,证明与佐证材料都需上传申报系统。
(五)坚持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竞争择优,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推荐参加评审。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六)落实社保证明要求。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一致)进行申报。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系统自动提取失败或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本省或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落实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全流程线上进行,不接受任何纸质材料。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初评委审核的流程上报至绍兴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提取相关业绩,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前需先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个人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技能人才申报、转(兼)评申报、机关调出申报等。
1.正常申报。申报农业技术中级人员符合农业技术《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一、二、三款之一的( 申报农业工程中级人员符合农业工程《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一、二款之一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计划,进行正常申报。
2. 自评分申报。 申报农业技术(工程)中级人员按照《评价条件》进行自评分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 自评分值达到40 分,并经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两位推荐专家分别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确定核定分值,写好推荐理由。每名推荐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 2 名申报人员,并对推荐行为负责。
3.技能人才申报。 申报农业技术(工程)中级人员符合农业技术系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从事农业农村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等条件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计划,进行技能人才申报。
4.转(兼)评和机关人员调出申报。按《评价条件》和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所在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审和推荐工作。
(四)中评委评审。中评委通过评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审查,并召开中级评审会进行评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1、2。
四、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6 年 9 月24 日至 10 月 19 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 年 10 月30 日,各区、县(市)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11 月 12 日,同步报送量化打分依据表纸质版(一式三份)至中评委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五、其他要求
( 一)所在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所在单位负责。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要以 PDF 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或近 5 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 三)今年起,“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 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 浙江数字档案系统”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中评委将不再接收纸质评审表。
六、联系方式
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 。本通知及所列附件、《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申报过程中相关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下载。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覃楠楠。联系
电话:0575-85200071。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 168 号绍兴市
农业农村局大楼。
各地受理咨询电话:
越城区:88367442
柯桥区:84119204
上虞区:82008996
诸暨市:89009607
嵊州市:83139901
新昌县:86023220
滨海新区:89181327
附件:
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3.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6 年 9 月23 日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