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6年度自治州事业单位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州事业单位从事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卫生健康、农业、畜牧、兽医、水利、林业和草原、实验技术、自然科学研究、技工院校教师、档案、党干校教师(中等专科体制)、机械电子、公路、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建筑、生态环境、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编剧、演奏员、作曲、指挥、导演、演员(除杂技演员、配音演员、戏剧影视演员之外)、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正高级职称。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
二、资格条件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巴州事业单位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4〕37号)、《巴州事业单位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4〕38号)、《巴州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4〕39号)、《巴州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4〕40号)、《巴州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4〕41号)、《巴州事业单位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巴人社发〔2024〕42号)、《巴州事业单位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巴人社发〔2024〕43号)、《巴州事业单位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5〕42号)、《巴州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5〕43号)、《巴州事业单位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5〕45号)、《巴州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6〕73号)、《巴州事业单位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6〕74号)、《巴州事业单位工程系列机械电子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6〕75号)、《巴州事业单位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6〕76号)、《巴州事业单位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6〕77号)、《巴州事业单位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6〕78号)、《巴州事业单位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6〕79号)、《巴州事业单位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条件的通知》(巴人社发〔2026〕80号)、《巴州事业单位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6〕81号)、《巴州事业单位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6〕82号)、《巴州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6〕83号)条件实行。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30日—10月30日。
(二)材料审核时间:2026年10月8日—10月31日。
(三)评审表报送时间:2026年11月3日—11月7日。
(四)缴费时间:2026年11月3日—11月7日。
(五)答辩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及事项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巴州网址:https://bz.xjzcsq.com/bz/index.html,以下简称“平台”),点击“任职资格条件”查阅职称评审条件,满足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具体申报方法查阅“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填报材料。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出现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印证材料及相关证明(其中: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各项栏目要求扫描正面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漏传、错传、不上传者一律视为无相关材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申报人员按要求完成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基层单位进行审核。
(三)网上审核。职称评审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需在退回后的48小时内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逾期未补充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修改后逐级提交,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1.基本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作为电子职称证书的照片)等附件材料。
2.学历学位情况:从低到高依次填写,并上传相应毕业证书及最新查询的有效期内带二维码验证的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学籍档案等印证资料。
3.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聘任时间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中的两项即可;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含任命文件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后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4.工作简历:指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需按照实际由远至近准确填写,简历时间段应上下衔接,借调、驻村、“访惠聚”等可在“工作单位名称”内表述,也可另起一行。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需按各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条件不够,将予以退回。
6.获奖情况: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书原件,所有内容须与附件一致。
7.获得的知识产权:指任现职以来在学术方面取得的发明专利等,如有,请上传PDF扫描件。
8.发表论文情况:按照任职资格文件上传。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按照各系列职称申报要求填报);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9.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每出现一次为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10.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要求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2000-3000字)。
11.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公需科目30课时/年、专业科目60课时/年的标准,正高级提供近5年的公需科目及近5年专业科目(2022-2026年的公需课,2022-2026年的专业课)合格证书。符合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见附件4)
根据2026年7月21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专项核查工作的公告》,对认定为异常学时归零处理,该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予以作废的,需于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并取得有效证书;如未取得有效证书,将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12.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需上传《推荐单位公示》(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结果》(附件2)以及本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公示内容包含申报人员业绩成果。
13.个人承诺书。申报人需对填写的内容负责,在申报栏目做出承诺,手写“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签字按手印上传。
14.信息遮盖: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请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单位、照片等区域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单位、照片)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二)推荐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模板详见附件)。
(三)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状态显示“评审委员会已接收材料”的申报人员,由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须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贴本人免冠近照,一式两份,有水印方为有效),本人签字并手写承诺语,逐级签字盖章后提交评委会。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由呈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负责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5),并缴纳评审费。
六、答辩要求
职称评审答辩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答辩方式进行,申报高
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均参加答辩,未通过答辩,则职称评审未通过。参加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驻村半年以上的可免除当年度继续教育。职称评审中需现场答辩的,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
七、评审费用
中小学教师系列:550元/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550元/人、卫生健康系列:550元/人、农业系列:550元/人、实验技术系列:550元/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550元/人、工程系列:550元/人。档案系列:550元/人、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550元/人、文物博物系列:550元/人、图书资料系列:550元/人、群众文化专业:550元/人、艺术系列:550元/人。
(三)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四)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工作顺利进行。
九、咨询电话
联 系 人:才其克、王安南
联系电话:0996-2022294
受理地点: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4号窗口(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60号)。
附件:1.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
(模板)
2.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3.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推荐意见(模板)
4.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8日
附件1
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根据自治州双定向职称评审的要求,现对XX同志申报XX系列(专业)XX正高级职称进行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学历、现任职称)
思想政治表现:(突出政治表现,强调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业绩成果:(简要描述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并说明本人突出贡献)。
公示时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XX同志的相关信息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XX办公室,监督电话:XXXX。
(推荐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兹有XX同志系本单位职工,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对其申报XX系列(专业)XX正高级职称有关事项进行公示,经公示XX个工作日无异议。
工作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签名):
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名):
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盖章):
X年X月X日
附件3
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推荐意见(模板)
经审核,同意推荐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正高级职称。
主管单位名称(公章)
2026年x月x日
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学位 | |||
|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 现有职称 | 拟申报职称 | ||||
| 免学理由 | |||||
| 所在地同级驻村工作(同级党委统战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 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或审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目前仍参加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须加盖同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参加基层宗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加盖同级党委统战部门公章。
2、参加驻村工作、基层宗教工作已返回人员仅加盖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公章。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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