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宿州市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农人函〔2026〕581号)以及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度宿州市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宿州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宿州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
二、评审标准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申报
1.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至10月1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级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2.申报人须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打开“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后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登录。登录前可在平台“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二)材料填报要求
1.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扫描件(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2.申报人的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扫描件,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立项单位公章。
3.申报人的论文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上传的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上传平台的论文数量一般不要超过3篇。为落实论文查重要求,除了提供PDF版本论文外,还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论文。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其相关技术措施、成果、结论及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或试验报告,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被采纳可以作为论文条件。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高级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若申报人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在完成正常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再增加专业科目400学时。
5.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下载上传),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7.申报人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打码时应统一尺度标准,不得将主要业绩内容、关键评审信息隐去。
(三)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向宿州市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报送时间为11月2日至11月4日。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步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上传);
2.《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
3.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材料或涉密材料(提交2份纸质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的业绩材料)。
(无需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评审表可系统内打印。)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职称评审“盲评”。职称评审采取“评审盲抽、材料盲审、过程盲评”。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相关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职称申报材料审核。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全省职称工作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确保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关于面试答辩。申报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初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答辩;破格申报人员,经我局受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以申报材料、学术论文、论著及有关学术技术成果为依据,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岗位履职等情况进行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关于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面试答辩费400元。以上费用在申报材料经组建单位(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通知缴纳。
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或市直有关单位集中报送至宿州市埇桥区拂晓大道与汴阳三路交叉口华瑞大厦5楼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57-392133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联系电话:0557-3021623。
附件: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0日
附件: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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