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职称
新闻动态
执业兽医 兽药动态 学历提升 兽医职称
兽医课程
兽医全科 水生动物 兽医学历
宠物课程
线下面授班 软组织外科 犬猫骨外科
宠物麻醉 实验室检验 犬猫皮肤病
小动物肿瘤 兔子疾病诊断 乌龟疾病诊断
鹦鹉疾病诊断 实战猫病学 宠物急诊
人才招聘
宠物招聘 畜牧招聘 水产招聘
 兽易通 > 兽医职称 > 农业技术职称 > 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伊犁州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10/14
各县(市)人社局、各县(市)商工局、园区经发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0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6年度自治州工程系列建材、石油、化工、纺织、机械电子专业中、初级专业民营企业专项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营业执照在巴州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中从事建材、石油、化工、纺织、机y8z

                           

关于开展2026年伊犁州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健委,州直属及驻伊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伊犁州人社局年度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6年伊犁州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评审对象为伊犁州各级卫生健康机构中从事医疗、医技、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管理、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疆援助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所取得职称仅在所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使用,也可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评审条件按照2023年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64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县以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县以下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伊州人社发〔2022〕10号)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2026年10月12日-12月9日网上申报(其中正高级申报时间截止为11月1日,副高级申报时间截止为12月9日);10月28日-11月1日对正高级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12月1日-9日对副高级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12月16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12月17日召开高级职称评委会。

四、申报程序

2026年伊犁州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采取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基层单位管理员、各级职称评审负责人登录新疆职称申请网(http://www.xjzcsq.com),认真学习“通知公告”栏目中的“职称申报流程”,并按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开展申报及推荐。

1.州级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到伊犁州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各县市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援疆专业技术人员,援疆协议时间为一年及以上,目前正在援疆且时间已满半年(2026年6月30日前来疆),聘任满5年(任职起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4)。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专项核查工作的公告》,对认定为异常学时作归零处理、该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予以作废的,需重新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并取得有效证书;如未取得有效证书,将取消职称评审资格。2026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时间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通知时间为准。

(二)需提供工作量的专业(系统内)选择,工作量采用个人填报和HIS系统抓取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在线如实填报申报人工作量统计表(系统内自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纸质版由申报人、病案室(信息科)、申报人所在科室、医务部(护理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单位在HIS系统中提取病案首页相关信息导入病案信息数据导入模板中,上传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

(三)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免继续教育学习,需要考试后参加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予以免试。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免当年的继续教育,防疫一线工作经历等同于基层工作经历。

(五)本次评审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员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聘书、业绩成果代表作等申报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确有必要时,伊犁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核。所有复印件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各县市、各单位须提供1份《2026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7)。

(六)自本年度起,伊犁州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表全面实行电子化管理。申报人无需提交纸质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凡通过2026年度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入“我的申请书”栏目,可下载电子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电子职称评审表与纸质版评审表具有同等效力。申报人可自行打印后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无需再领取纸质版评审表。

六、工作要求

(一)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盲评”,系统内附件材料中出现个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的,均需使用系统中“遮盖”工具对个人信息进行遮盖,附件材料均需扫描正向上传,格式为JPG。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各单位必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岗位、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进行推荐申报。

(三)2026年申报人员,均使用本通知附件中所提供的各类表格。

(四)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原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真实、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申报材料原件相一致,切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出现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情况,根据《评审条件》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七、联系方式

伊犁州卫生健康委人事教育处联系人:贾正兵

联系电话:0999-8024751

材料初审联系人:赵英、王媛媛

联系电话:0999-8020501

申报材料初审地点:伊犁州卫生健康委员会513室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991-2887709、3193615

附件:1.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2.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

3.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

4.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审批表

5.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6.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

7.2026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伊犁州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
1. 附件1:卫生健康系列高级级职称申报注意事项.docx
2. 附件2: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doc
3. 附件3: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docx
4. 附件4: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审批表.docx
5. 附件5: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docx
6. 附件6: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docx
7. 附件7:2026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
y9z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6年度克拉玛依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一)初次确定、授予人员范围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规定,在我市从事工程、新闻、艺
相关文章
 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淮人社发〔2023〕92号关于公布张华等256人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河北省种畜禽评审专家
 关于二〇〇四年本市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级专
 关于组织2012年度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
 关于拟新确认和取消官方兽医资格人员的公示
 2025张家口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公示名单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广东 浙江 河南 河北 北京 重庆
湖北 山东 湖南 江西 上海 福建
天津 安徽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辽宁 山西 陕西 宁夏 新疆 西藏
吉林 甘肃 黑龙江 海南 江苏 内蒙古
论文专利
 畜牧兽医论文征稿
 论文指导、职称评审
查看详情
农业畜牧兽医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
查看详情
著作出版和软著申请
   软件著作权
查看详情
常用工具
我要招聘
我要找工作
兽药查询
宠物用药
学历提升
宠物人才网
执业兽医师报考(免费试听)
兽易通APP客户端>>
考试介绍
一站式指导
报名时间
报名提醒
准考证
打印时间
成绩查询
证书领取
一键安装做题  累计下载用户:10万+
   抖音号       快手号       视频号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兽易通(全国执业兽医考试网)
论文发表
评审入口
在线客服
评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