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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2026畜牧兽医职称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10/20

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畜牧兽医初、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农业农村厅、人社厅关  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 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度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初、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县企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畜牧、兽医等相 关工作,且具备晋升畜牧兽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专业 技术人员。

注: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 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 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采取申报 入员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 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 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 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资历年限。相关申报资格条件、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 为2026年11月20日。

1.    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 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4年11月20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或具备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 级职称后,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22 年11月20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 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畜牧、兽 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21年11月20日前取得相 应助理级职称资格)。

2.   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 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畜牧、兽医专业 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4年11月20日前取得相应员级 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 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 至少在2022年11月20日前取得相应员级职称资格)。通过国 家职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 医师资格。

3.   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 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

(三)基层倾斜政策。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 级职称。

(四)能力与业绩要求

1.  畜牧师、兽医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 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 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 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科技示范户、 种养大户的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的能力。取得助理 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畜牧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 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畜牧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成绩突出。

②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 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 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

③能够结合畜牧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 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2.  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 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畜牧兽医技术员或农户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品种、新技术、 新工艺,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 术咨询服务工作。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 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六)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七)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 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1.   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 一级职称。

2.“四大片区”外的畜牧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 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 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 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 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 1年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可提前2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八)破格申报条件: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 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畜牧师、兽医师。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2.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农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 以上,并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九)申报岗位要求。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以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 意见》(川农〔2019〕46号)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农 业专业系列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 单位,请结合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

(十)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 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 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 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 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 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 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助理畜牧师、畜牧师申报专业: 畜牧。

(二)助理兽医师、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四、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 人 和 单 位 可 登 录 四 川 省 职 称 评 审 信 息 系 统

(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办理。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0日—11月3日17:00(逾期 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7:00(逾期视为放 弃申报)。

各级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7:00。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 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六、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2026年畜牧兽医初、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符合免答辩条件的,均须参加市畜牧兽医 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 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 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帮扶 凉山工作专班队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 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 答辩的人员,由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 并报送。

(三)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 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 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   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 的不予通过。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 系统导出)、《推荐函》(详见附件2)、《申报评审畜牧兽医 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3),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二)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 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 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17:00

材料接收地点: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办公室3-3室)

联系电话:15523050406

附件:

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XX关于推荐XX等X名同志申报2026年度畜牧兽医 中级职称的函

3.申报评审畜牧兽医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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