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农业技术人员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人才人事局,市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市农业技术人员副高、中(初)级职称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
市属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尚未建立完善中评委等组织机构的县(区),如需委托市农业农村局副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局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
市属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自主评审单位委托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市农业农村局副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市农业农村局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五)非公组织与自由职业者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等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岗位管理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执行。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资历年限条件之一:
(一)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农艺师。
(二)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农艺师。
(三)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 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 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职业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四)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3.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4.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5.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基层倾斜政策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的可提前1年,3年帮扶期满可提前2年;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应在2001年12月31日前在基层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双定向”职称申报
按照《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宜宾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农发〔2022〕25号)精神,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基层“双定向”职称,也可申报普通农业职称资格;通过“双定向”职称制度取得的职称资格在规定的实施范围内有效。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申报专业:农学、园艺、园艺蚕桑、植保、土肥、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等)、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水产。
(二)高级畜牧师、畜牧师(助理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三)高级兽医师、兽医师(助理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四、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重要时间节点
| 节点 | 时间 |
| 个人申报时间(逾期不得补报) | 2026年10月19日—11月17日18:00 |
| 县(区)/市级主管部门初次审核提交截止 | 2026年11月22日17:00 |
|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 | 2026年11月25日17:00 |
|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逾期视为放弃) | 2026年11月30日18:00 |
| 县(区)/市级主管部门最终审核提交截止 | 2026年12月7日17:00 |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六、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符合免答辩条件的,均须参加市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帮扶凉山工作专班队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三)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业绩、论文、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评审费用
| 级别 | 收费标准 |
| 副高级职务 | 320元/人次 |
| 中级职务 | 200元/人次 |
| 初级职务(含免答辩) | 100元/人次 |
| 免答辩(副高级) | 240元/人次 |
| 免答辩(中级) | 140元/人次 |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因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已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九、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单位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副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4),请一并报送电子版。相关表格资料可在宜宾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yibin.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二)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接收信息
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2月8日18:00
接收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42号联合办公大楼535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8239394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6117759(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m18582368002@163.com
附件:
1.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模板
3. 推荐函模板
附件4.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副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xls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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