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事业单位,省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改革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397号)要求,现将我厅2026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厅属各事业单位、省有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方向)、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开始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一)农艺(畜牧、兽医)师
1.基本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及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履职尽责,热爱“三农”事业,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发挥骨干带动作用。
2.学历及资历条件。申报人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试用期满转正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称4年及以上(2022年底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称2年及以上(2024年底前);或持有博士学位。
3.年度考核。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业绩成果与学术水平(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参与开展科学实践及群众性科研活动,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与科研成果,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相应成绩,并获得一定层次科技奖项;
(2)主持、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植物疫病防控、重大农业灾害处置、重要农业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与规程制订等工作,形成规划、规程、标准类成果至少2项;或取得发明专利、新品种、新技术类成果至少1项;
(3)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理论有较深入研究,能够指导农业生产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够发现生产实践及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并深入调研分析,形成的论文论著、调研报告、技术推广工作规划类成果至少2项,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印章;
(4)能对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开展技术指导,或承担本专业领域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累计编写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推广资料不少于3万字。
5.其他说明。不具备规定学历者,除须符合以上业绩与学术条件外,还须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排名前10。
(二)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
1.基本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及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履职尽责,热爱“三农”事业,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2.学历及资历条件。申报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聘任技术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
3.年度考核。申报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业绩成果与学术水平(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处置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的实际能力,参与先进技术、科研成果的引进推广工作,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相应成绩,并获得一定层次科技奖项;
(2)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行业科学技术发展动态,能够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能够发现生产实践与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其中至少1项工作规划或调研报告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印章;
(3)能对农业技术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教学工作,自主编写或参编的专业教材资料不少于2万字,经本单位认可并加盖印章。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范围内且符合评审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属于省直部门、省属大型企业或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由各主管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盖章后报送。
(二)单位审核把关
1.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负首推责任,由专人进行审核,并组成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业绩贡献、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审核意见函。
2.用人单位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对申报材料实行“双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三)综合汇总上报
用人单位对照申报人员的材料原件逐项审核、认定并盖章,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和审核意见函,统一报送至厅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4打印装订,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其中《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审核人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
2.综合材料复印件合订本1套。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资格文件及证书、聘任合同、工资审批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业绩成果、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本单位公章(集体奖项要由发证部门出具证明,说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序、承担的任务、发挥的作用);
3.《中、初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简况表》1份(单位汇总,同时报送电子版);
4.《山西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初审表》1份(单位汇总,审核人签字,同时报送电子版);
5.申报人员证件照1张(要求近一年拍摄,2寸红底,正装免冠,脸部清晰)。
(附件下载地址http://nynct.shanxi.gov.cn)
五、时间安排
报送时间:2026年11月24日—11月27日
报送地址: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351-3804033
附件:中、初级职称申报附件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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