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农牧、农牧和科技)局,省直各有关企事 业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74号)精神,为做好2026 年全省农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全省通用农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申报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农牧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暂行)》(青人社厅发〔2020〕89号) 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 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74号)有关条件执行。
2.申报范围。凡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临聘专业技术人 员)、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机构等建立劳动(聘用) 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援青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
(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以考代评除外)。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 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 审。
(二)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
1.申报条件。按照《青海省农牧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青农人〔2019〕245号)和《关于开展 2020年全省农牧系列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青 农人〔2020〕178号)有关政策执行。
2.申报范围。海南、海西、海北、黄南、果洛、玉树六州本级 及其所属县(市)、乡(镇),西宁市“两县一区”(大通县、湟源 县、湟中区)和海东市各县(区)级以下(不含县本级)相关领 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方式
2026年全省农牧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基层“双 定向”)均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职称评审系统” (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 发证、查询等业务事项。
三、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申报条件自行核查,达到规定 条件的向工作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
2.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 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6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 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 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 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2026年青海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审核盖章后需上传至“职 称评审系统”,未上传的视同未推荐,不予审核。未进行审核备案 或审核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不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3.理论测试。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单位梳理汇总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连同《2026年青海 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一并报 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审核后, 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对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理论测试(申报高级农经师 不再参加理论测试)。专业知识理论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中,申报高级农经师须参加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 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
4.网上申报。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用人单位为申报 人员建立账号,指导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个人基本信 息、业绩信息录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实行诚信承诺制, 扫描上传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所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 准确。对涉密、涉敏或有关文件明确不得通过互联网使用的申报 材料,不得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确有必要的申报人员 所在单位出具纸质说明线下提供。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涉密、 涉敏等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择优 推荐,并按要求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拟推荐申报人员情况,商 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网上 审核,逐级推荐。
6.评审环节。各市(州)组建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完成 本级评审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 别组成正高级、副高级、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 位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组织开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现场答辩及成果展示。
四 、时间安排
2026年11月6日前,各地区、各单位完成岗位审核和申报人 员账号创建工作,并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 单报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2026年11月22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理论测试。
2026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 人员网上提交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 报人员信息提交至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29日前,各级评审委员会完成申报资格条件审查、 材料审核,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五、明确的有关政策
1.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18号)和我省相关 政策规定执行。
2. 关于申报人任职年限、业绩时限、职称资格取得时间的界 定。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在 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行职称聘任制的各类企业(或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未实行聘 任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可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 算。申报人业绩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 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职 称资格取得时间按照职称评委会通过时间计算。晋升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要求年限均为聘任年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 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 临聘人员申报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但需要注明为“企业”或“临 聘”。
3.年度考核。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年度考核”模块中分年度上传完整、清 晰、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确保考核内容真实。
4.破格条件。满足相关破格晋升条件人员,申请晋升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均需在岗位核定之内进行申报。
5.援青人员、民营企业人才、驻村专技人员、高层次急需紧缺 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农经专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现 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中央(外省)驻青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需提 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委托评审函。
六、工作要求
1.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精心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我省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 实效,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确保今年职称评审 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2.各地区、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 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 奖勋、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 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 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3.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的申 报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和申报材 料审核、评审专家抽取、笔试答辩、综合评议等重点环节全过程 实施监管。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政策 规定做好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申报人资格审 查贯穿于评审工作全过程,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 的不得报送申报材料,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 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
4.在各市(州)、县(区、市)建立全省统一农牧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农牧系列基层“双定向”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农业 农村部门,及时安排部署,严格把握时间节点,2026年1月底前 全部完成,确有困难需调整时间的,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同意后方可延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省直各企事业单位参照以上有关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 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6.评审工作中如遇到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职称 评审相关政策及《2026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 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等表格,请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下载。
七、联系方式
地址:西宁市胜利路交通巷4号
联系人:党成琳
联系电话:0971-6136106
附件:2026年推荐申报农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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