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第55 号
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 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 号)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38号)》 要求,现就202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青海考区执业兽医资格 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2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6年10月30日公布。考生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s://www.cadc.net.cn) 查询成绩。
本年度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 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0分和192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 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18分和201分。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但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 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 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
二、资格申请授予
1.青海省考试通过的考生于11月5日至19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 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资格申 请审核通过的可于12月16日(含16日)后通过电脑端“青海政务 服务网”官网或在手机端下载“青松办”APP, 获取本人电子证书。
2.考试通过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在毕业(学历在学信网可查) 后,于当年的8月1日至15日进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申请流程同 上。资格申请审核通过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在申请当年9月第15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脑端“青海政务服务网”官网或在手机端下载 “青松办”APP, 获取本人电子证书。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 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申请的,须在下一年度重新进行 申请(具体时间见下一年度我省的资格申请授予公告)。
三、电子证照事宜
1.我省已全面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化,不再印制发放 纸质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考生电子证书获取操作流程:①移动端(安卓手机):下 载“青松办”APP; 首次使用考生先完成注册,已有账号可直接 登录;点击右下角【我的】,进入【电子证照】模块—点击立即 添加—进入【添加证照】模块—再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 医资格证书】进行关联、查看并下载本人电子证书。下载的OFD 格式证书,需使用“数科OFD阅读器”或“WPS Office” 下载安 装插件后方可进行查看、打印。②电脑端:登录青海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qhzwfw.gov.cn/) 官网,完成注册并登录;点击 页面右面【本人头像和姓名】,进入【我的空间】模块—【电子 证照】模块—点击立即添加—进入【添加证照】模块—再点击【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进行关联、查看并下载本人电 子证书。
3.往年获证的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上述方式查 询、下载电子证书,省考区不再受理纸质证书补发申请。纸质证 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以前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均为2021年; 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含2021年)之后的,其电子证照 发证日期以实际发证日期为准。
4.执业兽医资格取得时间以资格授予年度为准,发证日期仅 代表制证时间。查询方式:中国兽医网(https://www.cadc.net.cn) —综合查询—执业兽医与动物诊疗机构;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兽 医卫生—在线服务—动物诊疗查询”。
5.外省(市)的获证考生,无法在“青海政务服务网”或者 “青松办”APP上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需按获证省 份有关公告进行查询和下载。
6.获证考生若因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需要 变更证书信息的,请联系省考区办(0971-8268348)。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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