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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北京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公告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2/10/21

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本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2022年度职称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评程序与时间安排

  申报人应按照《农业技术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参评条件》(见附件1)规定,根据自身条件申报所从事专业的相应级别职称。

  1.个人网上申报(8月11日—8月23日)

  申报人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职称评审”模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名注册后,按系统提示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上传业绩成果、代表作等材料,提交本人社保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8月11日—9月6日)

  申报人社保所在单位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法人登录”栏“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审核申报人所填写的信息,经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如实填写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

  3.评审机构审核(8月—9月)

  职称评审机构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所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重新公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4.个人网上缴费(9月)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根据短信通知,在申报系统点击“我的申报状态”进行网上缴费操作,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根据京发改〔2013〕2512号文件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含正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提醒: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申报人缴费支付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您的职称评审费还没有在网上支付成功”,请在24小时后的工作日再进行查询,切记不要重复支付。

  5.答辩评审(9月-12月)

  中级、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现场答辩。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安排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和防疫要求会提前通过《答辩通知书》、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申报人。请申报人随时关注短信,也可在申报系统点击“我的申报状态”进行查询。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答辩的,视为放弃申报。

  6.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将分批次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间,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查,经查证属实影响评审结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电子职称证书获取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可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个人办事”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使用。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系统填报信息要求

  1.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等信息应与申报专业一致,且必须是参加工作以后取得的。

  2.毕业院校、业绩成果等信息均须填写全称,与上传的证明材料表述一致。

  3.“专业工作概述”:应阐述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主要内容。

  4.“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中级职称的填报不少于3项,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的填报不少于5项,需明确表述本人在每个项目中发挥的作用、取得的业绩。

  5.申报人上传申报系统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要经过申报人社保所在单位审核,确保真实准确;要按申报系统提示要求的大小、格式,上传至系统中对应位置,要清晰可辨认。

  6.现职称证书为非北京地区评审取得的,申报人除上传现职称证书原件外,还要上传与该证书对应的职称评审存档材料(如《职称申报信息表》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存档部门印章。

  7.发表论文没有期刊原件的,需上传检索证明原件。

  (二)答辩代表作要求

  1.申报人须提交1项用于答辩的最能体现本人能力水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代表作须为取得现职称后,或从事本专业工作后做出的业绩成果。

  2.代表作类型包括:在农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的获奖成果、标准规范、论文著作、专利成果、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代表作的专业内容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

  3.申报人须为代表作的独立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其中代表作类型为专业论文的,应为申报人独立撰写,书写格式参照学术论文格式,对发表与否不做要求;其他类型代表作,需附代表作说明(包括代表作背景、难点与创新点、应用情况及申报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内容,应充分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成果),并加盖申报人社保所在单位的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三、委托评审

  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委托本市代为职称评审。委托评审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省部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8月11日前统一向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模板见附件2),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盖章委托函可传真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63167394,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shiyechu@rsj.beijing.gov.cn。

  四、其他事项

  1.2022年度职称申报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设现场审核。请申报人关注申报流程,合理安排信息填报、单位公示和提交系统时间,以免影响顺利申报。因申报人员较多、上传材料量大,请申报人尽早上传材料,避免在报名最后一天可能因系统拥堵等原因提交失败。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环节,申报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短信通知。

  2.申报人社保所在单位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示期间调整申报信息的,需在工作单位内部重新公示。

  3.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五、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4866122、64866034(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咨询邮箱:zhanghua@nyncj.beijing.gov.cn

附件1:农业技术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参评条件.docx

附件2:2022年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doc

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委会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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