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 号)精神,促进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科技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分设农学、植物保护、土壤肥料、园艺、畜牧、兽医、水产和农业工程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分设农技推广、农学、植物保护、土壤肥料、园艺、畜牧、兽医和水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分支专业同副高。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第五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人员所具学历(包括后续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同时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担任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农业)、副研究员(农业)、副教授(农业)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 年以上。
二、副高级职称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正常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具有农业博士学位,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 年以上。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 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满15 年,下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 年以上。
5.具有中专学历,长期(满20 年,下同)在乡镇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 年以上。
三、中级职称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正常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
1.具有农业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 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 年以上。
3.具有中专学历,长期(满10 年,下同)在乡镇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 年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六条 正高级职称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
1.坚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理论在国内外应用情况,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
2.能根据国家或本地区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新的研究方向,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能指导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研究生。
3.在本专业领域有深厚的造诣,是本地区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方面,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指导意义的科研推广课题,在科技推广前沿进行过开创性的工作。
2.参加过3 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3.主持过2 项以上重大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三、成果及业绩方面,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
3.主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2 项以上,并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3 项(排名前3)以上。
四、专著、论文方面,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 1 本以上(不少于10 万字)。
2.在国家级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兽易通。
3.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省级行业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
5.参加国内外学术讨论会并提交学术论文3 篇以上。
第七条 副高级职称要求
一、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
1.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运用国内外先进科技,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科研和生产。
2.在本专业范围内,能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提出针对本地生产与应用等方面的切实可行的重要建议,并有解决农牧业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等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的水平和能力。
3.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法规及编写依据,并以指导科研、生产、技术改造和推广工作。
4.能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本科生开展专业技术工作。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方面,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1 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2 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联系1 个科技示范乡,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得到权威机构的验收。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制定3 项以上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农牧业生产、植保综合防治、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良种繁育、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技术规程或标准,并得到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已付诸实施。
4.在农业科技知识的普及、咨询、培训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负责或组织过当地重大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或常规技术普及的培训工作。
三、成果及业绩方面, 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2.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丰收奖二等奖以上前5 名。
3.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获得县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丰收奖、推广奖)一等奖2 项,或市厅级二等奖1 项且为前5 名。
4.作为技术骨干或主要参与者,完成推广2 项以上被市级以上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采纳的农业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在科技兴农(牧)、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主持大面积丰收及解决生产的重大疑难问题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四、专著、论文方面,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或重要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兽易通。
2.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 篇、在省级行业协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2 篇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可作为第二作者)。
3.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虽未公开发表论文,但由本人撰写解决当地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对解决当地生产、科研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分析材料2 篇以上。
4.省、市级申报人员编写培训教材、科普文章累计5 万字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编写培训教材累计3 万字以上。
第八条 中级职称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省内外科学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或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
2.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有独立解决农技推广、农业科研、生产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并进行分析,做出结论。
3.能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方面,在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1 项以上县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2.参加1 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联系1个科技示范村,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并为主管业务部门认可。
3.参与制定1 项以上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农牧业生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良种繁育、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规划或专题综述报告,并得到市、县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已付诸实施。
4.在对农民技术知识的普及、咨询、培训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编写培训教材、科普文章累计2 万字以上。
三、成果及业绩方面,在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农业丰收奖获得者。
2.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丰收奖等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县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4 名获得者。
4.作为技术骨干或主要参加者,承担或完成推广1 项以上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的农业科技成果,并取得较显著的经
济效益。
5.在科技兴农(牧)、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参与大面积丰收计划以及解决当地生产技术疑难问题上,取得较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得到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专著、论文方面,在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译著(合著的,说明本人著述部分)1 部以上。
2.在省、市级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 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
3.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有价值的论文1 篇以上;或虽未公开发表论文,但由本人撰写解决当地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对解决当地生产、科研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分析材料1 篇以上。www.syt126.com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九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破学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大专学历;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破资历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3 年以上;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3 年以上。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 年以上,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条 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具备正高级职称正常申报的能力与业绩条件,同时,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二等奖2 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获得者,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在国家级专业核心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级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3 篇以上。
第十一条 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具备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的能力与业绩条件, 具有大专学历,现在省、市级农业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 年以上;具有中专学历,现在省、市级农业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 25 年以上,且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10 年以上,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 二等奖1 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省农业丰收奖二等奖2 项(排名前5)以上、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排名前5),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研课题、推广项目、新产品研制等,通过省部级以上权威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乡镇所属单位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农业丰收)奖、省农业丰收奖二等奖以上的前7 名获得奖者,或直接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推广项目、新产品研制等,通过省部级以上权威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被评为市厅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4.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 篇,并在省级专业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 篇以上。
第十二条 中级职称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满足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正常申报的能力与业绩条件,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农业丰收)奖,或获得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省农业丰收奖二等奖。
2.乡镇所属单位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农业丰收)奖,或获得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农业丰收)奖前5 名;或直接主持过县级以上科研课题、推广项目、新产品研制,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地市先进水平并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入选论文1 篇,并在市厅级刊物或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 篇以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但设置加分项为总分值的1%;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考核指标并设置加分项各为总分值的3%。
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
件,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近5 年的继续教育情况(博士生毕业申报副高为近 3 年)设置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学历、现有职称、业绩成果均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必须相符。专业技术职称确认以国家或省里的文件为准。业绩条件中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视同国家级项目,SCI 论文分区以中科院JCR 分区及收录证明为准。
第十五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 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首次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六条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合格以上”含合格,“2 年以上”含2 年。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止申报参评年度12 月31 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11 月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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