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畜牧兽医师职称评审各项评价条件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制(修)订、政策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制(修)订等;或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4.具有指导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相应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9项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通过验收;或参与完成企业科研项目2项(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通过验收,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获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
3.参与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配套系)、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资源等投入生产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学(协)会组织专家验收,达到区域先进水平。
4.获本专业领域已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省级以上审定新品种证书1项,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5.参与制(修)订市(厅)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政策1项,经市(厅)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采纳;或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含生产管理、试验示范、安全检测、防疫防控、灾害处置、技术生产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经市(厅)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采纳,并发布实施。
6.参与制(修)订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并发布实施。
7.在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较强技术支撑作用,受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奖励。
8.在参与科技兴农(牧)、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协助解决了较复杂技术疑难问题,取得一定成效,受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奖励。
9.参与研制的品种或开发的技术被列为省级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相应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撰稿人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软课题研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2篇,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学(协)会组织专家论证,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期刊推荐,加微.syt126v。
2.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有关的论文1篇。
3.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撰稿人在本专业领域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本专业领域研究性学术论文2篇论文专利加微med126v。
4.参与制(修)订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教材或技术手册等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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