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贵州正高级畜牧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任职资格,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六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 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 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 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解决农业 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 方法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应用。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发明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主持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 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重 要机械化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或主持编写 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5)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 术价值。
(6)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参加编制国家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或作为第一 起草人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导则、规程、 规范、行业性或区域性规划、实施方案、办法等2项;或作为主 要完成人编制巳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 范、行业性或区域性规划、实施方案、办法等4项。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重大科技或示范推广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完成省(部)级 重点示范推广项目2项,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或认可。
3.主持完成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 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实现成果转化,并取得良 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主持获得省(部)级知 识产权局专利奖金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专利奖 优秀奖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选种育种、品种改良、土肥开发、 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业区划、畜牧兽医类、水产养殖、 渔业资源养护与增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农业资源保护 利用、农业机械化等项目4项以上,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 管部门鉴定(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 效益。
5.主持农业实用技术推广项目,使当地2项以上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普及率有较大提高,效益显著,增产或增收15%以上, 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认可。
6.主要参与完成选育过审品种1个,并经国家品种委员会审 定、登记或认可,并得以推广应用;或主持完成选育氣种2个或 引进优良品种示范3个,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登记或认
定,并得以推广应用。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重大灾(疫)情防治工作,制定预防、控制、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取得重大成效;或主持完成重 大灾疫重建工作,技术贡献显著,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和生态效益,得到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8.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的证书获得者。
9.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在市<州>单位工作的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4项的证书获得者。
10.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 要完成者;或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在市<州> 单位工作的排名前5);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以上2项 或三等奖4项的证书获得者,或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4项的证书获得者。
11.因专业技术工作或在“三农”工作中表现突出,获省(部) 级表彰(通报表扬),或省级技术奖一等奖个人获得者或全国性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获得者。
12.在本条1、2、3、4、5、6、7款中,要求“主持”完成的,在市(州)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即可; 要求“主要完成人”的,在市(州)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 完成人排名前5即可。
(三)学术成果
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2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
2.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4篇。
3.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4.撰写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示范推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规划5篇,其中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证、批复或发布3篇。
5.出版水平较高、适用性强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并 在实际工作中较大范围推广应用,本人完成8万字以上。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副 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署名推荐或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行业主管 部门(党委、党组)推荐破格申报农业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任职资 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的证书获得者。
2.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在市<州>单位工作的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
2项或二等奖4项的证书获得者。
3.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 者(在市<州〉单位工作的排名前5);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
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的证书获得者。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 实现成果转化,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或主持完成的专利获省(部)级知识产权局专利奖金奖2项;或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专利奖金奖1项。
5.因专业技术工作或在“三农”工作中表现突出,获省(部) 级表彰(通报表扬),或全国性技术奖一等奖个人获得者。
6.在大扶贫、大生态等战略行动以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 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3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表彰(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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