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1.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在全省乃至全国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学历及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满5年,即2017年底前任职。
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之日算起。学历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且任现职满10年。
3.考核条件
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4.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须在任高级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前8名);
(4)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前5名);
(5)主持或参加制定农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前5名,须在有效期)论文专利加微med126v;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省级农业地方标准5项,或市级农业地方标准10项(前3名,须在有效期);
(7)获得3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原始首创发明人(申报人前3名,须在有效期),须提供专利证书、本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初审合格通知书、专利公报公示、实质审查意见、授权通知书等原始申报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本人获得的发明专利被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其中经济效益累加达到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相关协议、合同、应用推广成果等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选育新品种(取得国审新品种2个或省审新品种3个),或主持、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研制开发或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2项,在全省推广或在国内大规模应用(须提供相关证书,研究、应用、推广的技术、产品协议或合同等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国家级重点农业工程项目及技术支撑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须提供国家下达的规范的项目计划或任务书、实施方案、验收证明,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级推广项目,经省部级验收通过,已在两个及以上省份推广(须提供国家下达的规范的项目计划或任务书、省级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验收证明,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11)获原省农村技术承包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可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5.学术能力水平
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在任高级职称期间,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本人撰写或主持编写的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规程或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总结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学术交流报告等研究成果10篇以上(须提供原始审批、审核、应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并提交一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公开出版发行的全国或全省本专业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万字以上(须有全国统一ISBN书号)。并提交一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兽易通
(4)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不少于10万字(不得累加计数)的本专业学术著作(须有全国统一ISBN书号)。并提交一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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