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申报条件
第二十一条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第二十二条 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须具备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 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发展。
2. 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有重要学术价值或使用价值的科研推广课题,是本专业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3. 能够从理论和实践上系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或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
(二)业绩条件
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中的至少2条(必须具备1、2条之一):
1. 主持2项省部级农业科研课题或推广项目;或主持引进、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近五年推广面积累计粮油作物5万亩以上,或蔬菜、果树等特色经济作物1.5万亩以上,或水产养殖累计1.5万亩以上,或畜牧兽医服务规模累计10万头生猪当量以上,或累计推广补贴农机具3000台以上或单机补贴额达3000元农机具累计300台以上。
2.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中华农业英才奖;或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0),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6);或获范蠡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10)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
3.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3),并在生产中转化实施。
4. 参与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个人排名前3);或主持编写地方标准2个。
5. 主持编写本级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专著、教材,本人编写内容不少于3万字;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2年以上,由2名本专业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推荐,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破格申报本系列正高级职称。
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2项(个人排名前3);或获中华农业英才奖;或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2项(个人排名前2);或获范蠡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一等奖2项(个人排名前2)。
2. 获中国专利金奖或银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
3. 参与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2个(个人排名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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