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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2023年农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5/18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及《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西人社发〔2023〕119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西双版纳州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安排

2023年我州农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结合《指导意见》及《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待省厅下发相关通知后另行安排。

(一)初级职称评审

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会议由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召开。

(二)中级职称评审时间

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会议拟定于2023年7月举行,时间2天(具体时间待定)。

(三)高级职称评审时间

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拟定于2023年9月举行,时间2天(具体时间待定)。

二、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规范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中央省属驻州单位或其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州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省属驻州单位或州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评审材料,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或直接推荐至州农业农村局。

三、进一步强化职称申报评审公示核查追责机制

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州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

1.《云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请认真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装订)。A4排版,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评审表中“表十二 基层单位意见”栏目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明确审核意见。

3.《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3)申报中级一式19份,高级一式25份;A4纸双面打印。

4.《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

(2)身份证;

(3)学历和学位证书(无证书,学历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用合同(至少近5年,大专或中专毕业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提供15年或20年);

(6)继续教育学分统计证明材料;

(7)工作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8)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9)专利证书、获奖证书;

(10)个人荣誉证书;

(11)代表性论文(著作)及证明材料(如是合著的需要第一作者签名);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新的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5.公示原件及公示情况说明。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原件及公示结果报告。

(二)各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及申报条件审核标准

1.《2023年度中、高资格评审名册》(附件4)由州级用人单位或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提交纸质版1份、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文档。

2.《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2023年度中、高级资格评审名册》等表格所填报信息务必准确、一致。

3.所有材料一起报州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申报条件审核标准为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要求。履职时间以在人社部门备案过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如履职年限至职称评审会议召开当月尚未达到最低条件,但至12月31日达到的,请用人单位开具继续聘用在原岗位的承诺书。

五、材料报送时间

中级职称资格评审收审材料时间截止2023年6月9日,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收审材料时间截止2023年7月21日,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统一收集报送州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请严格按照材料报送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州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联系人及电话:韩丽、山李梅,2148662;邮箱:bnnykj@126.com

 附件:1.云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4.附件42023年度中、高级资格评审名册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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