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3年农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推行材料清单制
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员按清单上传有关材料。(详见附件3、附件4)
(二)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核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2.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应无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申报系统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和直接申报的,申报人须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5)或《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审批表》(附件6),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申报单位与编制所在单位要保持一致,不能以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注册单位账户导致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至“其他材料”栏。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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