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市农业职改办字〔2023〕1号
钦州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农业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钦市职改办发〔202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由自治区农业系列各评委会评审的按桂农业职办〔2023〕1号文件执行。
申报由我办下属中初级评委会评审的按钦市职改办发〔2023〕2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人员(含原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涉及到的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询,网址:www.gxrczc.com。
三、申报途径、评审组织要求、评审结果的审核及确认(备案)、纪律要求等
按钦市职改办发〔2023〕2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审核推荐程序及要求、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等
按桂农业职办〔2023〕1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黎日州、0777-2831001,电子邮箱:qznyxlzgb@126.com,通讯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9室。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5898549。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3〕1号)
2.《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钦市职改办发〔2023〕2号)
钦州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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