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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23年农业技术职称申报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6/27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和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统一安排,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农业技术、农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乡土人才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业技术、农业工程系列

(一)申报对象

1.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苏工作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专业分类

农业技术:(1)农艺师:种子、植保、土肥、作栽、园艺、蚕桑、农产品质量、农业社会服务、水产养殖、水产品质量、渔业资源与环境。(2)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

农业工程:(1)工程师:农机推广、农机制造及监理、农机培训,水产捕横、水产设施、水产育繁、渔船渔机、渔业资源及环境。

(三)申报条件

按照《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其中,申报条件所涉及学历认定,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等有关问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今年进行线上申报,线下评审模式。申报人注册并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造成浏览器界面加载异常或申报材料上传错误等问题。)登录成功后,依次选择:①个人办事-②人才人事-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一④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

2.申报人按社保所在行政区域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7月2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申彳艮人报送纸质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A4纸排版正反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

3.个人业绩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申报材料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单位公示结果报告(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破格申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9)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兽易.通.搜集,整理;

(10)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个人奖惩材料复印件;

(12)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复印件(封面、目录、撰写内容)。

二、乡土人才系列

(一)申报对象

1.扎根和活跃在民间从事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外人员)不得申报。

3.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在大市范围内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在工作所在地申报。

(二)专业分类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和苏州市职称办要求,我局具体负责技术应用与推广类、经营管理类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乡村振兴技艺师的申报评审工作。

1.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包括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2.经营管理类:包括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工作的人
员。
(三)申报条件

按照《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进行申报。

(四)网上申报

同农业技术、农业工程线上申报要求。

(五)申报人报送材料要求

1.《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A4纸排版正反面打印。

2.《苏州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

3.个人业绩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申报材料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

(3)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复印件;

(7)申报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报人所在县级市(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今年试行开展线上申报,线下评审模式,为明年全流程转为线上申报、评审打下基础。请各地各部门负责职称申报工作人员在过渡期内积极转变思维,认真学习线上申报相关知识,确保熟练掌握申报方式、流程。同时,耐心细致地加强对申报人员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2023年职称工作。

2.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市有关单位要继续对申报纸质材料严格审核,在个人业绩材料的封面、目录、每类材料首页由核验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材料原件(另装袋)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审核后退回。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乡土人才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均按照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标准收取。请各地各相关单位将收取的费用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纳。

四、其他说明

1.申报人员现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曰。(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2.2022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新的业绩或成果的,今年不得连续申报。

3.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7月24—28日,逾期不再受理。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处。(苏州市东吴北路团结桥巷2号)

联系人:孙坤,联系电话:65259458。

附件:1.农业技术、农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样表汇总

2.乡土人才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样表汇总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职称办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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