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级畜牧兽医师职称申报条件及标准
农艺(畜牧、兽医)师职称申报学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含双硕士);或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农艺(畜牧、兽医)师职称评审标准:
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二章、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具有指导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县级重点农业项目,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省内先进水平,或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3.参与取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参与培育新品种1项,或参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1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省内先进水平,或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登记或推广应用。
5.参与编制完成国家标准或省级地方(行业)标准、技术规范1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6.在农业技术领域做出较大贡献,或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县级政府表彰奖励,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表彰奖励2次兽易.通.搜集,整理。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在县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1篇(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限县以下基层单位人员)。
3.结合本地实际,撰写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或试验报告3篇(每篇2000字左右),其相关技术措施、成果、结论,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被采纳(限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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