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评审要求
1. 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为相应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本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聘任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申报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后,应取得下列业绩成果其中2条(含)以上;县(含)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青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1条(含)以上:
(1)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省(部)级专业期刊上作为前2名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中第一作者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作为参与人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或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行业或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8)作为参与人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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