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系列全省正高级和省直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16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将于9月上旬组织实施2023年度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和省直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标准
受理农业系列全省正高级和省直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8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二、评审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组建推荐委员会。推荐要以市(地)、中省直部门为单位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
2.初审及会议推荐。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各地各单位推荐委员会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兽.易通.搜集.整理。
3.公示。推荐工作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需在本单位公示后方可进行初审和会议推荐,推荐人员名单应在各地各单位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向上推荐。
(二)人选资格条件及推荐要求
1.被推荐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
2.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3年9月1日算起。
3.根据黑人社规〔2021〕8号文件要求,此前已取得农业工程类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可继续按照从事专业申报参评上一层级农业系列职称,无需更换职称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根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执行。
5.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按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方可按照后取得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资格,对后取得学历专业不对口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没有《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的将不予受理。同级改职人员需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3)一式2份,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
6.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评价激励举措引导科技人员下沉一线服务的通知》(农办人〔2022〕20号)精神,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于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过程中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典范作用,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优先推荐。将聚焦生产一线重点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或建议,编写高质量技术指导方案或手册;长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研发推广和服务,形成的先进适用技术被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列为主推技术等情况,纳入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范畴。
7.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8.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份。以市地、中省直部门为单位上报推荐报告,不单独受理县(市、区)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包含推荐委员会人员构成、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等相关情况。
2.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明确说明公示期是否有异议)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3.《拟评人员名册》(附件2)一式2份,附文档电子版兽.易通.搜集.整理。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需胶印,其中1份为主表。
2.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被聘在岗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事业单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基层”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基层地域的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已取得原农业工程类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当前现有职称在评审时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
4.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认证材料。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仅提供复印件即可;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5.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或《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5)。
6.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7.申报平台自动生成的《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1份。
副卷材料(B卷,单独档案袋)
1.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按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荣誉证书、业绩材料等按顺序装袋。
2.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不需要装订,与业绩成果材料按顺序装袋。
3.副卷材料全部装入档案袋上报,每个档案袋均需粘贴材料目录(网上申报平台自动生成的目录、本通知附件1目录均可)。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个人档案归所在地组织部管理的,相关工资审批表无法提供原件时,可由所在地组织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组织部的印鉴。申报材料由市(地)、中省直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不单独受理县(市、区)或个人报送。
四、收费标准
按《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23年9月11日-15日(每日11:30-13:30午休)。
2.受理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农科教结合培训中心(盛世中天酒店)8楼817会议室(采取分时段、分组别方式审核材料,请各地各单位提前预约);联系电话:0451-82621974。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黑人社发〔2023〕16号文件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
2.拟评人员名册
3.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4.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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