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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农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8/11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的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度全省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会拟于10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及《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此次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线上平台进行申报评审。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账号、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各级审核单位通过该平台进行审核推荐。相关操作说明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其中,州(市)直属单位人员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经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四、申报审核时间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完成单位推荐、公示等工作即可线上申报;

(二)评审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9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推荐材料

全部申报材料线上提交,不受理纸质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如实、规范提供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平台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分模块如实填写本人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以及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参加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有关情况,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其中:

1.“现职称”附件处需上传职称资格证书;

2.“聘任时间”附件处需上传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年限)要求的和有效期内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书;

3.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本人论文正文;

4.专著提供著作封面、编者页、目录页,属多人合编(著)的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5.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新的成果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明确审核推荐意见。上传以下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情况书面意见。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情况的书面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情况说明。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

3.推荐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签署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4.破格申报须提供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

(三)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上传审核推荐意见,签署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定向评价”申报人员,当地不具备组织评审条件的,须由所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相关要求进行,未按要求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3年评审通过取得的中、高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四)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或我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通知所有附件可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莫文娜,0871-65749541。

附件:1.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2.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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