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3年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材料
全部申报材料线上提交,不受理纸质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如实、规范提供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平台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分模块如实填写本人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以及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参加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有关情况,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其中:
1.“现职称”附件处需上传职称资格证书;
2.“聘任时间”附件处需上传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年限)要求的和有效期内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书;
3.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本人论文正文;
4.专著提供著作封面、编者页、目录页,属多人合编(著)的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5.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新的成果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明确审核推荐意见。上传以下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情况书面意见。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情况的书面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情况说明。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
3.推荐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签署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4.破格申报须提供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
(三)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上传审核推荐意见,签署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定向评价”申报人员,当地不具备组织评审条件的,须由所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点击查看: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技术正高级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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