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和答辩评审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及申报范围
职称评审依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和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等职称改革政策文件,全面落实《天水市中小学教师等四个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办法》(天市职改办发〔2022〕1号)。2023年农业系列评价条件标准,仍按原有条件标准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或职称系统首页“职称政策”栏目)。
我市辖区内符合申报晋升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人员,均可申报晋升全省有效或基层有效副高级职称,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同步进行。鼓励业绩突出的基层人才申报全省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职称。
二、时间安排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从8月30日24时开启,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24时,各级审核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3日前。从11月至12月25日前,我市将组织召开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答辩评审会,具体时间通知请关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三、申报评审方式
我市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均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视频答辩、网上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职改办)和评委会均须使用职称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按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内容进行。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根据农业系列评价条件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职称申报人员版)》。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功能的,须在9月30日24:00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及时组织开展考核推荐和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推荐、审核、公示、反馈工作,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尽力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随时反馈。
(三)业绩时限。申报人员的业绩计算截止到今年9月30日,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四)任职年限。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今年的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任的当月起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五)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六)基层有效。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七)倾斜基层。职称评审继续向基层“三长两突出”(基层工作时间长、任职时间长、任一级岗位时间长和任现职前业绩突出、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人员倾斜,特别注重向临近退休人员倾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从教、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八)继续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市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九)论文查重。论文应当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十)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十一)在职状态确认。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需提供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6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用于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认真核实。
(十二)贯通领域。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甘人社厅发〔2021〕9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职〔2022〕132号)规定,高技能人才在贯通领域取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工程系列职称。
(十三)资料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将本人参加工作相关文件、学历证书、中级职称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证书,任中级职称以来年度考核情况、继续教育证明、业绩贡献和成果等证明材料及所有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全部扫描上传至相应栏目内,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标准业绩最优、其他备选业绩”,原则上每类业绩只选一条最优。个人基本信息模块中手机号码应填写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在“钉钉”视频答辩中准确连线。严格落实“凡晋必下”,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天水市专业技术人员帮扶基层经历登记表》(附件1),并上传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审查”栏。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县区申报人员由县区职改办出具空岗证明加盖公章,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核实岗位出具《空岗证明》(附件2)加盖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公章,与《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同时扫描上传至“其它业绩审查”栏。市直主管部门和县区职改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材料审核后,及时汇总上报《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业绩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提交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审核。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监管个人诚信申报。认真落实个人和单位承诺制度,要求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名承诺,并填报上传《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
2.明确权限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农业系列评价条件标准做到申报人员所有有效业绩应报尽报,各级审核过程中不再进行业绩材料补充。用人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和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信息及证明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规范。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复核,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出业绩分类意见。县区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准确评定业绩分类等次。市职改办对业绩分类进行复核审定后提交高评会,业绩分类等次和答辩成绩共同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3.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服务。市、县区职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按照职称改革相关要求,确保职称申报信息公布、条件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不属于评审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主体、程序不符合规定等的,一经发现、举报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职称评审“黑名单”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接此通知后,请各县区各部门及时向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传达,按照规定时限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及时推荐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1.天水市专业技术人员帮扶基层经历登记表
附件2.空岗证明
附件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4.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业绩汇总表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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