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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3年申报畜牧兽医师职称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4/17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局直各单位:

据省人社厅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州2023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申报的问题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州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农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1.州、县、乡农业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非公有经济组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符合条件的,可由当地县(市)农业农村局将申报材料送州农业农村局。

(四)申报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若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所取得的职称一律取消,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推荐评委会承办部门审核。

4.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及时宣传和传达有关文件要求,按规定程序负责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和做好有关问题的咨询,凡未经下一级职称办事部门统一办理的申报材料,上一级职称办事部门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封底。

2.《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第1-11按顺序装订成一册,第12单独装订一册,第13-15不装订)。

(1)封面

(2)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

(3)身份证(更名材料)

(4)学历材料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7)继续教育、培训材料

(8)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9)工作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10)个人荣誉证书

(11)承诺书、公示情况材料等

(12)代表性论文(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复印件,如是合著的需要第一作者签名)

(13)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14)红河州农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评分量化表(仅申报副高填写),一式10份

(15)申报副高的还需提交《评审材料提要》一式10份,A4纸双面打印。

具体要求详见“农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个人申报材料附件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二、其他规定和要求

(一)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精神。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执行,准确把握职称评审新变化、新任务、新要求,严格程序、严把审核关口、严守评审纪律,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二)特别强调申报评审材料的政策性、规范性和时间性,即申报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履职年限(履职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破格条件和工作业绩等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三)各县市农业职称办公室需认真填写《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釆集表》(此表填电子版,表中有下拉键的栏,请通过下拉键选填,不准复制粘贴),并认真校对个人信息,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报州局人事科。

(四)报送材料在填写、打印、汇总、审核、签章、装订环节做到认真规范,必须按顺序装订,要求整齐美观,切忌用活页夹子之类(不按顺序装订的一列退回)。

(五)根据省、州高、中级评审计划,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中职6月10日前、副高8月1日前,逾期的不予受理。

(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列不予接收。

(七)其他有关职称评审的条件要求和程序流程未在本通知中明确的,仍按2022年有关要求执行。期间有上级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宜

(一)2022年度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在2023年度报送材料时一并清退。

(二)州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联系电话:3732407,联系人:童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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