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0〕33 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要位置,各地、各单位要对每一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同时,注重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将技术创新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导向。申报人员对在农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且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视同论文,并填入论文相应栏内。材料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由用人单位审核,当地主管部门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 号)要求,达到细则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2020-2022 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知识更新的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rsj.sx.gov.cn/col/col1488668/index.html)。公需课证明只能上传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上出具的证书,专业课证明材料可由申报人员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统一出具证明,证明与佐证材料都需上传申报系统。
(四)坚持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竞争择优,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推荐参加评审。申报人员需在系统“其他附件”一栏中,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五)落实社保证明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系统自动提取失败或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落实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全流程线上进行,不接受任何纸质材料。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初评委审核的流程上报至农业技术、农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个人申报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破格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转评申报等。
1.正常申报。申报中级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
2.自评分申报。申报中级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一般须达到 45 分,并经两位同行且在岗担任农业高级技术职务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每名推荐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 2 名申报人员,并对推荐行为负责。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当地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提交相应中评委评审。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三)主管部门推荐。当地农业农村(渔业)、人力社保部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审和推荐工作。
(四)中评委评审推荐。中评委通过评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审查,并召开中级评审会进行评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1、2。
三、其他要求
(一)所在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所在单位负责。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并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所在单位审核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并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申报管理平台。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 5 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凡是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9月6日至9月28日,各区、县(市)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本通知及所列附件、《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其他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下载。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陈夏月,联系电话:0575-85200071。
各地受理咨询电话:
越城区:88249301
柯桥区:81169287
上虞区:82133121
诸暨市:89009607
嵊州市:83139901
新昌县:86023220
附件:
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农人发〔2020〕33 号)
5.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农人发〔2019〕7 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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