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3 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县 2023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县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并申报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并申报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者;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其专业技术人员可进行职称申报;
(四)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20 号)要求执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他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琼人社发〔2017〕38 号文件要求,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 2021-2023 年三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年须有结业证书(含网络培训结业)。并且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 90 学时(含网络学习学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申报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公示结果由本单位盖章确认。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本单位必须在复印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盖单位章和骑缝章。未经公示的材料和未经单位证明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凡能提供以下学籍学历认证信息的,申报材料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1.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2.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dgdc.edu.cn)查询后,经注册后,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3.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
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历和学
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本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思想表现等七个方面。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评人员除提供评审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和个人的专业技术岗位证明(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最新)),参评人员须是单位有空岗,且是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才能申报(企业内申报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1期刊推荐,加微.syt126v),用档案袋装袋,封面署明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报评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讯地址、个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受理后不返还,请申报者自行做好备份。
四、其他事项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本通知时间限制,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到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五、评审相关事项
(一)评审权限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我县农业系列专业中级及以下资格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高级资格由个人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具体要求以省农业农村厅评审通知文件为准。
(二)评审机构设立
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县农业农村局912办公室,负责受理我县农业系列职称申报、审核材料、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受理申报材料: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27 日。
(二)组织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昌江县政府办公楼九楼912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林凯13637503455;陈益锋15248975489,0898-26698889。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昌 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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