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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方案》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10/26

聊城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聊城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聊城市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和上级关于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建立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定办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范围及对象

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应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申报专业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评定范围主要是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定范围。

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岗位和聘用等硬性挂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物蔬菜类。粮食等作物面积200亩以上;棉花面积20亩以上;蔬菜、瓜果自建设施面积20亩以上;食用菌固定面积20亩以上;药材固定面积20亩以上。

2.经济林果类。林业苗圃面积10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苹果、桃、梨等经济林基地面积30亩以上。

3.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土地、养殖、免疫、环保等档案手续齐全,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标准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量4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驴存栏300头以上,蜜蜂养殖量100群以上。

4.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5.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6.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7.农业机械服务类。领办或参与农机生产、维修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在农机装备研发、创新及农机操作、维修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申报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申报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农民初级职称3年以上;

2.注重农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解决技术难题。

(五)申报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农民中级职称4年以上;

2.注重农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领办、创办或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市级示范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市级示范组织、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写作.指导.加微syt126v;

4.能运用先进农业技术,在较大范围内试验、示范和推广,且在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农业骨干技术人才方面做出较大成绩。

(六)申报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农民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2.注重农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

3.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领办、创办或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社、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示范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市级以上示范组织、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

4.农业专业能力突出,在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行内有较大影响力。

(七)选拔优秀人才,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级职称,助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1)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农业技能人员。

(2)获得县级“乡村之星”、“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

(3)获得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山东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省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

(1)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资格的农业技能人员。

(2)获得市级“乡村之星”、“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

(3)获得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收奖二等奖、山东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省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的人员。

(4)其他业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从业者。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

(1)获得“齐鲁乡村之星”称号及其他从事农牧渔业并入选山东省重点人才工程的人员。

(2)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其他国家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3)其他业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从业者。

四、申报程序

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与晋升,采取本人申报、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县(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工作,分别成立相应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推荐人选名单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呈报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评定组织

(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职业农民职称的评定工作。

评定委员会组成原则:评定委员会成员有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农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其中取得农业专业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根据工作需要,评定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评定小组。

(二)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委员会制定具体评定办法,破除唯学历论文倾向,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将申报人员的工作实绩、技术水平、经济社会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六、管理及待遇

(一)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定正高不超过3人,副高不超过10人,中级不超过30人,初级不超过70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取得职业农民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个人,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有一定比例成员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作为优先认定市级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的重要依据。

(三)获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安排为科技示范主体,承担农业科技实验、示范、推广任务并享受国家给予的良种、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及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2.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业务部门或科研机构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及技术合作协议,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并取得物质、资金及政策支持;

3.优先参加有关部门及学术群团组织举办的技术培训、科技讲座、外出考察及学术会议等活动;

4.纳入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奖励、发展党员、选拔村干部、其他招聘招考等方面的优先对象。

(四)获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在推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

2.带头在承包的土地和生产经营项目中试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在当地做出示范,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和推广任务;

3.积极参与组织农民技能培训,向当地农民群众传授科技知识,帮护群众共同致富;

4.关心当地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应用,关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具有强烈的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已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不履行以上义务的,不得申报高一级职业农民职称。

(五)对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由县(市、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建立档案,纳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师资库,切实发挥乡土专家的作用。

(六)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定,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对职称申报评定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组成的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要精心部署落实,把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与高素质农民培育认定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二)搞好舆论宣传。动员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等各方面社会力量,深入农村,宣讲政策;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和解答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政策,充分调动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强化评定监督。严格执行职称评定工作程序和规则,加强对专家、工作人员和评定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回避、保密、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廉洁自律等制度。推行“阳光政策”,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前和评后公示。扩大社会监督主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等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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