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力度,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决定组织举办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 间:2019年10月31日上午8:30 地 点:山西农业大厦7楼会议室(太原市桃园正街6号) 二、参加人员 大同市、忻州市、晋中市、吕梁市、长治市、临汾市、运城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负责人,15个未列入《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
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将我厅2019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厅属各事业单位在农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兽医、中兽医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1.学历、任现职年限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4年以上者(2015年底前聘任助理师者),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者(2017年底前)。
2.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三次公示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晋农人发〔2011〕62号《关于严格职称申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申报条件、程序、时间安排、推荐办法,申报人员名单、申报材料详细情况,评审及拟推荐人员名单等进行三次公示,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未进行三次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4.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对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工作,编写专业教材资料和技术推广咨询服务资料至少1万字;或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或对所从事专业技术理论有较深的研究,其学术研究成果对农业生产和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作用;或能发现生产及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
学术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论著,制定的计划、规划、规程、标准、编写的资料、调研报告至少有2项,并经本单位认可。
(2)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能主持开展科学实践和群众性科学活动,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一定层次的科技奖励。
5.其它说明
(1)不具备规定学历者,除要求符合以上学术水平与业绩能力外,还须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同时在任现职期间工作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硕士研究生,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提供相关资料,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对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认定。
(3)根据现岗位履职需要,具有相应工种高级工资格,并符合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者,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即:要求任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工满4年,或者在技师岗位上工作,且学历为本专业本科以上者并符合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的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条件者,可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
(二)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1.学历
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学历。
2.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助理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三次公示
各单位要按照晋农人发〔2011〕62号《关于严格职称申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申报条件、程序、时间安排、推荐办法,申报人员名单、申报材料详细情况,评审及拟推荐人员名单等进行三次公示,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未进行三次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4.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能参与开展科学实践和群众性科学活动,参与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一定层次的科技奖励。
(2)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能发现生产及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至少有一项工作计划、规划和调研报告得到厅领导和本单位的认可,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3)能对农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技术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自主编写专业教材、教案资料2万字以上。
5.其他说明
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直接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助理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单位审核把关。各事业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由专人进行审核,并组成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审核意见函。要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办法程序,申报人个人材料,单位鉴定推荐意见三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综合汇总上报。各事业单位负责将个人申报的材料汇总后,对申报人员材料原件、复印件,逐项核对、认定、盖章,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出具公示证明和审核意见函,统一报送至厅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呈报表》(A4纸打印装订,wps格式)一式4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A4纸打印,wps格式)一式2份;
3.评审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包括:学历、学位、任职资格文件(证书),聘任合同(证书或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花名表和工资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学术能力及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属集体奖,要由发证部门出具证明,说明本人在其中承担的任务、所起的作用及排序)。
4.中、初级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简况表一份(附电子版,Excel格式)。
5.山西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初审表一份(附电子版,Excel格式)。
(二)报送要求
材料要规范、清晰、齐全,手续要完备。凡申报者均须提供单位三次公示证明、材料审核意见函。
材料要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行为。凡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均须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所有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退本人及所在单位,如有需要请自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于评审会结束后1个月内到厅人事处领取。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打印、装订,各类表格格式,请登录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nynct.shanxi.gov.cn/)。
五、时间安排
报送材料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申报人员同时交2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由厅属各事业单位统一报送,过期不候。
报送材料地址:厅人事处(西办公楼)
联系电话:0351-8235901 8235207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8日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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