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
200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农人事〔2007〕7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口各中心(办),省直各事业单位,各农业企业单位:
为了做好200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职称工作实行“评聘分开”原则,即不受单位职数限制,个人自主申报一个或多个专业技术资格,经同行业专家评定后,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聘任的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二、申报条件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中专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
本条中所规定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具体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琼人劳保专<2006>38号)规定执行(详情请上海南省农业信息网:http://www.hiagri.gov.cn查询),以上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下列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在国外留学取得国家认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公派出国留学、进修1年以上的;
2、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考试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及参加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
3、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公开发表译文(属国家职称外语考试已开考的语种,出版物有中国标准书号,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1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3万汉字以上申报副高级、4万汉字以上申报正高级资格,并经有关部门审核。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的。
(二)下列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经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3、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荣誉称号及行政一等功奖励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原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要求的除外);
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及在少数民族市(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在种植、养殖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的农技人员;
4、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的;
5、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凡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外语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五)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者,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外国语和计算机等级统一考试,可降低一个等级档次申报(即中级为C级、高级为B级)。
(六)在乡镇一级农技部门、或在种植、养殖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的农技人员,申报中级技术资格者,免考计算机。
(七)申报初级技术资格者,外语、计算机不做要求。
四、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人事部、农业部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经省农业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登记备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50学时的证明,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证明。
五、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
凡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评审材料都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都必须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六、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级一式2份,中、高级一式3份)。
(二)《个人综述材料》一式3份。此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材料内容须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政治思想等七个方面(申报人员要认真做好技术工作总结,把真正反映本人理论水平、业务技术水平、承担或参与完成的技术业务业绩总结出来)。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证据,如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论文、科研(业绩)成果鉴定证明书、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县市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要经人事劳动局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四)《个人业务技术考核档案》正本。
七、评审费
初级150元,中级350元,高级500元。
八、时间安排
(一)9月—10月份受理申报材料。
(二)11月份组织评审。
(三)12月份核准发证。
联系地址: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省政府办公楼1124房),联系电话:65342973,联系人:许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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