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中心),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5]38号)精神,结合我省农业系统的实际,现就2005年度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评审范围
1.评审范围为全省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畜牧(水产)业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畜牧、草业、兽医、中兽医、水产、农村能源及环境监测、农业资源区划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2.2005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人员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上报之时已经取得的业绩、成果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二、评审条件
1.2005年度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仍按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发[1999]16号文件)执行。推荐评审中,应注重申报人的业务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社会经济效益,结合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贡献大小进行综合、全面地评价。
2.对于原不具备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了相应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任职岗位的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在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学历条件下的任职时间折半计算。
3.2005年破格晋升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在符合《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黔人发[1999]16号)第七条或第八条的前提下,按照《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申报破格。
4.2005年职称外语及计算机条件,严格按照黔人通[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
5.2005年度晋升农业系列副高、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现场答辩。届时将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准时参加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 材料要求
1.各市(州、地)或省直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评审表(16开纸),按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单位,分别填写一式3、4、5份;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评审表一律不装订入册。破格晋升需在《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任职资格”栏目中,注明“破格晋升”字样;
3.《贵州省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1份;
4.公示情况证明(需盖章)。各有关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真实性,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5.《省农业系列副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1份(见附表);
6.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述1份(需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7.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的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套;
8.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需经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认可,原件退还本人);
9.任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鉴定材料、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以上4 — 9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和目录(注:第9项的原件不装订入册)。
四、 报送时间
2005年度报送材料时间为8月1日—9月10日。以市(州、
地)及省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五、 有关问题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务必于次年3月底前到省农业厅人事处领回有关申报材料。逾期将作为销毁材料处理。同时,按管理权限办理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
附件:《省农业系列副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
二ОО五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农业 职称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局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5年6月2日印发
共印380份
附件:
省农业系列副高(中)级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现任技术职务及时间 申报技术职务
毕业于何时何校何专业 学历及学位
外语考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任现职以来已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 名 称 何时何刊物 排 名
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 项目或课题名称 完成时间 颁奖单位 级别 排名
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公 章 年 月 日
是否破格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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