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评审条件
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满5年,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4.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九条 专业理论要求。
1.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3.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第二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应符合以下条件2项以上:
1. 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经推广转化,取得中级职称后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上缴利税50万元以上(附相关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审(认)定、登记的新品(良)种2项以上;
3. 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统计分析报告、调研报告等(不包括简讯、简报、报道、文件汇编及起草的文件等)得到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的农业种质资源状况、农业种质资源志书得到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行业指导性文献;
4. 作为主编独立或合作(3人以下)公开出版的20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译著等1部以上;或在正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2篇以上);
5. 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各职业决赛前20名,或获得省级各职业预选赛第5名;
6.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
7. 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农民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获市厅级以上表彰。
第二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满5年,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不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由2名以上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须在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专业理论要求符合第十九条申报条件,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
1. 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经推广转化,取得中级职称后累计新增效益2000万元或上缴利税100万元以上(附相关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
3. 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统计分析报告、调研报告等(不包括简讯、简报、报道、文件汇编及起草的文件等)得到副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以上;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的农业种质资源状况、农业种质资源志书得到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以上或作为行业指导性文献;
4. 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5. 作为主编独立或合作(3人以下)公开出版的20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译著等2部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
6. 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各职业决赛前5名,或获得省级各职业预选赛第1名;
7. 作为第一完成人,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
8. 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农民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获市厅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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