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为确保2014年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4〕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执业兽医制度宣传
5月底前,各地要深入当地专业院校、动物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执业兽医制度专题宣传活动,宣传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执业兽医制度的了解和支持。对兽医从业人员,要重点加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与兽医处方药制度、兽医行业从业资格准入关系等政策的宣传力度。
二、制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增强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省考区办公室和贵阳市考点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严格把握工作进度,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及时发布考试信息
各考点要按照《贵州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见“贵州省农业信息网”)要求,通过当地媒体向考生通告网上报名时间、收费标准、缴费时间和方式、报名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做好考生报名工作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0号》,自2013年开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最大的变化是水生动物类考试每2年举办一次,2014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不包括水生动物类。今年首次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要对报名信息特别是学历、专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出承诺,虚假承诺者无法获得执业兽医资格,其成绩将被注销,相关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各考点办公室应当根据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环境要求,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认真调试,确保考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常使用,并做好本辖区报名考生交费后考试系统确认工作。各考点考务信息系统操作员要保证工作时间在线,省考区办将通过“贵州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交流群”及时向各考点传递农业部和省考区关于考试的相关信息。
五、落实各项考务工作
一是强化考试考务培训工作。省考区办将于6月举办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相关考务培训,承担组织考试的考点要加强考务人员的培训,保证考务人员全面掌握考试工作规章制度和有关工作。二是抓紧落实考场。按照农业部考场设置要求,2014年我省只在贵阳市考点设置考场,贵阳市考点要在暑假前与相关学校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如期落实考试地点。要选择租用高考标准化考场,考场内须配置监控和信号屏蔽装置,考试的监控录像于考试结束后将寄送农业部兽医局存档备案。
六、加强安全保密和应急管理
贵阳市考点要严格执行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明确考试保密工作负责同志,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详细填写交接记录,切实做好各环节安全保密工作。要根据《贵州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公安、保密、通信管理、卫生等部门,制定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加强应急准备,及时处置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
七、强化考试组织保障
设置考点的兽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督促考试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一是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考试工作要做到任务分解到岗,责任明确到人。二是加强考务机构和人员管理,考试机构负责人、技术操作人员、考点考试机构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是加强部门协作,贵阳市考点要加强与公安、保密、通信、卫生、电力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形成考试工作合力。要建立信息传达和报送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准确掌握工作动态。
联系人:张家勇王立新
联系电话(传真):0851-52836730851-4843997
附件:1、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试工作
实施方案
2、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进度表
2014年5月13日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