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业职改〔2014〕9号
各地市职改办、农业系列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农业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报送各级各系列评委会审核后,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有关时间安排
(一)2014年5月至6月份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7月份为各单位、各市农业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准备阶段;8月份为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报送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9月份为自治区农业厅职改办集中审核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 10月份召开农业系列高、中、初级和经济系列农业经济高级评审会和高(中)等职业教师系列中级评审会;11月中旬完成各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报批工作。
委托评审按有关系列评审的时间要求报送我厅职改办审核推荐。
(二)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三)厅属各单位具有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请于2014年10月15日前按照要求将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结果报送我厅职改办备案。申报本单位初级评审权以外的其他系列,按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报送我厅职改办,材料接收截止时间同上(附件2)。
(四)2014年12月18日前,厅直属各有关单位填报《中初级空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首次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厅人事处,要求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4〕44号)规定办理, 电子版发至gxnytrsc@163.com,由厅人事处统一汇总报送自治区职改办并办理领取空白证书。证书申领有关表格可到厅人事处公共邮箱下载,邮箱地址:nytrsc2@163.com,密码:2182539。
三、申报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我厅2014年度将继续组织全区农业系列副高级、经济系列农业经济副高级、农业系列农业厅中、初级以及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申报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上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或直接与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有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出具委托推荐材料到我厅人事处职改办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二)涉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农业经济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和《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桂职办〔2013〕80号)文件执行。
(三)厅属单位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原则上由所聘用单位评审或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审。
(四)外省、中直驻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农艺师、高级农业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并送农业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6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经济系列农业经济高级农业经济师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农业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8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按照《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31号)和《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30号)以及《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文件执行。具体要求参照自治区教育厅评审文件规定实施(查阅教育厅文件网址:www.gxedu.gov.cn)。
(四)委托评审其他系列的,按照各有关系列评审条件执行。但自治区另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符合规定条件的无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农业厅评审权范围内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执行。
(六)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向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提交破格晋升推荐表,经批准后方可报送申报材料。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登录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东方智辰南宁分公司)(www.gxzr.com.cn)和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x.lss.gov.cn)等网站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4年)”。
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里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自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申报者必须按照自治区农业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学科分类即农学、园艺、土肥、植保四大类申报,教师系列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设定的学科分类申报,并由个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
3、按“学历资历、获奖证书、论文著作”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申报人身份证明、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近五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近五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其中计算机和外语免试表需盖单位印章后再扫描、破格评审报告;公需科目合格证书以各级人社部门发证为主;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培训为主。
----获奖证书及项目证明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获奖、其他荣誉证书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论文著作最多提供5篇论文的扫描件,申报副高级职称提供论文代表作2篇,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论文代表作1篇。论文代表作需提供封面、目录、全文的扫描件,其他论文及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第一页的扫描件。外文论著请提供中文译文扫描件。
个人相关的附件材料,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审核,每份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审核部门印章(项目证明材料在“项目组人员名单”页签署,论文证明材料在文章的首页签署),所有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必须正放,不能倒置或旋转存放。
(二)、单位接收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在完成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程序审核、公示、审议答辩,并将填写答辩情况和推荐意见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1、材料审核关。各市、有关厅(局)、农业厅直属各单位职改(人事)部门,要明确材料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一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逐项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获奖级别等要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二是对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必须验证原件。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1)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
2、材料公示关。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者所在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5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 评议推荐关。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进行必要的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评审,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论文代表作”由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统一安排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三)、上报数据
各市、有关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农业厅直属各单位下载相应的职称申报信息系统,接收下级数据并审核同意,汇总上报并形成上报数据盘报送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
为便于审核工作开展,除按规定提交电子文档外,需要同时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各市、有关厅(局)和农业厅直属单位职改(人事)部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打印《2014年申报 系列 级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用A3纸打印)和《送审 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用A4纸打印)各1份。
2、各市、有关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3、材料审查鉴定意见承诺书1份
六、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
(一)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三)自2014年开始,自治区人社厅将试运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除因系统建设原因及符合免试或不作考试要求的申报人员外,今年职称申报中,申报人应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网络成绩查询证明材料,并必须在参评前自行登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录)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或模块数,且应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各市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也可根据权限上网核查比对申报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信息。
(四)对于计算机、外语成绩核查中可能出现的以下特殊问题,申报人应事先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1、对于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五)关于职称外语成绩有效期审核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2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的,则2012年、2013年为有效期,2014年以后无效;
2、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职称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评审,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3、请各级职改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合格成绩的取得时间以及与原下一级职称的取得时间的关系,防止部分人员通过补办职称外语合格成绩通知书等方式,恶意规避外语合格成绩有效期。
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近五年来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其中2014年《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为申报者必提供合格证书的资料之一。
八、关于证书注册登记问题
(一)加强各类资格证书的监督管理,防范证书造假行为。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规定做好注册登记工作。
(二)注册登记遵循谁发证,谁注册登记原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工作由自治区职改办负责办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由各市、区直各单位负责。对于因人员流动产生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问题,原则上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重新确认,否则应由原发放证书的各市、区直各单位负责办理注册登记。
(三)规范管理注册登记渠道。属于自治区职改办和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注册登记的证书,持有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集、造册(到厅人事处公共邮箱nytrsc2@163.com下载),于2014年9月30日前送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统一按程序办理。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证书注册登记工作,做好证书注册登记的组织工作,告知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办理注册登记。
九、关于规范申报材料管理的问题
(一)规范管理申报人员身份
1、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2、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加大申报人员申报资料的核查力度
1、各级职改部门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手段核查申报材料。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二)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各级职改部门应落实对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的处罚。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员,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员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各级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自治区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申报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2、各市、县职改办,各系列职改办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重点查处对个别地区、个别行业出现的单位集体造假、职业造假行为。
3、各级职改办应严格按照权限组织人员对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报送的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对出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各级职改办有权决定对相应申报人员的评审结果不予报批。对情节严重的,自治区职改办将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员给予通报。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各级职改办应做好职称评审政策的宣传解释。同时,也可结合本单位、地区或系列的特点开展相关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为申报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即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以上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也可直接与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
联系地址:南宁市七星路 135 号自治区农业厅行政办公楼1号楼514室,邮编:530022。
联系人:张小琼 电话:0771-2182537(传真),13788111755
欧凤珠 电话:0771-2182948,13607816257
附: 1、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2、2014年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2014年5月9日
抄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14日印发
附件1:
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张三,男, 1985年 08月 02日出生,身份证号:452723198508020000 ,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 77024 。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008年07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建筑学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011 年 1 月毕业于广西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
附件2:
2014年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报送时间 | 单位名称 |
| 报送时间 | 单位名称 | |
8月11日 | 上午 | 南宁市 | 8月18日 | 上午 | 百色市 |
下午 | 桂林市 | 下午 | 贺州市 | ||
8月12日 | 上午 | 北海市 | 8月19日 | 上午 | 柳州市 |
下午 | 玉林市 | 下午 | 河池市 | ||
8月13日 | 上午 | 防城港市 | 8月20日 | 上午 | 厅直属邕内单位 |
下午 | 来宾市 | 下午 | 厅直属邕外单位 | ||
8月14日 | 上午 | 钦州市 | 8月21日 | 上午 | 厅直属邕外单位 |
下午 | 梧州市 | 下午 | 厅直属邕外单位 | ||
8月15日 | 上午 | 崇左市 | 8月22日 | 上午 | 区直有关厅(局) |
下午 | 贵港市 | 下午 | 非公单位 |
注:请各单位准时按上述安排的时间来报送材料,特殊情况电话沟通。
联系电话:0771-2182537、218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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