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农业农村部门,市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 2023〕57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 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 农业系列职称;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 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水利水电工程、林业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三)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农业和农业工程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四)中直、省直驻淮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中评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报市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中评会。
(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符合职称评审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之日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七)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 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 号)、《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水人〔2020〕76号〕、《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的通知》(林人〔2020〕68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我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均通过安徽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为确保稳妥有序推进,2023年度我市农业系列和 农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县区及市有关单位网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2.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或“单位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3.申报人应提前维护个人业绩库,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 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聘任文件复印件。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及业务工作总结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 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的佐证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不含电子期刊)。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中、初级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来 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
(4)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 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拫资格核准表》(系统下载上传),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审核流程:单位审核申报人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公示原件图片或网上截图等〕、推荐意见书等;各县区按县区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属单位按市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逐级盖章后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各单位按管理权限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各类材料复印件上须注明:“此件为原件复印件”,且所在单位审核人员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1.报送流程:各县区纸质申报材料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申报水利、林业工程专业职称的,由其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由其人事部门 审核报送。报送时间为10月25日至31日。
2.报送材料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有关单位出具。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3)《破格申报___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需申报人签名〉。
(5)《单位公示证明》1份(附件4〕。
(6)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期内有效学习时间)复印件,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聘任文件复印件(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下载,单位盖章有效)。
(7)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只需提供近5个考核合格年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8)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类表彰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 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 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复印件(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著作复印文章首页,论文全文复印〕,县乡申报人员未公开发表的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原件)、技术总结或试验报告。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受理。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 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 其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 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关于援派、驻村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好援疆、援藏、援青、援外、驻村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援派期为三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按照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标准条件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三)关于职称申报材科审核。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 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全市职称工作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确保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集中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地址:山南新区市政务中心八座245房间,联系电话:0554-5361245。
本文及有关表格请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
===
如果有朋友想要了解关于职称论文怎么发表?如何投稿?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为您解答。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