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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2/10/27

广东省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为适应新时代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要求,推动广东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健全和完善我省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制机制,激发农业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从事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农业工程领域专业职称。

三、农业工程领域职称设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等专业。

农业机械化专业主要包括农业机械装备研究开发、农业机械装备鉴定、农业机械装备推广等技术岗位。

热作专业主要包括作物生产技术(热作方向)、热作技术研究开发、热作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

水产专业主要包括水产养殖和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含水产养殖、海洋生物、海洋渔业、渔业捕捞、远洋捕捞、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鱼病防治等子专业)、制冷与加工(含渔业制冷工程、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储藏与加工等子专业)、渔港工程(含渔港设计、渔港建筑、渔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子专业)以及渔业资源(含渔业资源、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环境保护等子专业)等技术岗位。

农产品检验检测专业主要包括农产品、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环境中的质量安全相关的抽样、检测与监测、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实验室质量体系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布局及工程建设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根据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业工程技术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四、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五、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农业工程技术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农业、农村、农民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审核推荐环节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层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一、技术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具有指导农业工程技术员的能力。

三、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相应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1项:

1.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通过验收;或完成企业科研项目2项以上(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或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

3.参与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资源等投入生产应用,经同行专家评议,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加工等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或得到一定规模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获本专业领域已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获省级以上审定新品种证书1项,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5.参与制(修)订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6.参与制(修)订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并发布实施。

7.在重大重要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相关任务中,发挥较强技术支撑作用,受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奖励。

8.参与完成大型工程项目设计1项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相应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撰稿人(排名前3)完成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软课题研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2篇,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有关的论文1篇。

3.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撰稿人(排名前3)在本专业领域的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本专业领域研究性学术论文2篇。

4.参与制(修)订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教材或技术手册等1部。

四、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跟踪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果。

2.具有较好的技术工作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比较丰富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实践经验,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承担完成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之一(适用于农业机械化专业、水产专业、热作专业、农业信息化、农业环境、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检验检测):

(1)省(部)级以上有关项目(课题)的研究,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2)省(部)级以上有关项目(课题)、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及其主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

(3)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资源等转化、推广,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行业重要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安装调试。

5.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承担完成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之一(适用于农产品检验检测专业):

(1)市(厅)级以上有关攻关、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2)市(厅)级以上风险监测类任务;

(3)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转化;

(4)国家、省(部)级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

(5)担任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组织机构参加资质认定、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工作。

6.较重大的专业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采纳应用,并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7.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8.参与制(修)订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本单位(部门)、企业发展规划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相应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8项业绩成果中的2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除项目主持人外,项目参与人员排名前5名)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3项,通过验收。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排名前10,三等奖排名前7)。

3.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资源等投入生产应用,经同行专家评议,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得到一定规模推广应用,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本专业领域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技术报告1项,或市(厅)级2项,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6.在重大重要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相关任务中,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奖励。

7.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完成大型工程项目设计1项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8.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相应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2.在本专业领域的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或在本专业领域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作为主要撰稿人,撰写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以上。

4.作为主要撰稿人参与制(修)订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教材或技术手册。

五、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主持完成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之一:

(1)省(部)级以上有关项目(课题)的研究;

(2)省(部)级以上有关项目(课题)、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及其主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

(3)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资源等研究、设计、制造及生产管理,且须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资源等转化、推广,得到大规模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5)行业重要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安装调试;

(6)市(厅)级以上风险监测类任务;

(7)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转化;

(8)国家、省(部)级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

6.较重大的专业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7.主持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8.主持制(修)订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本单位(部门)、企业发展规划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8项业绩成果中的2项: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除项目主持人外,项目参与人员排名前3名)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奖励获奖者;或获省(部)级科技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3项(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7,三等奖排名前5)。

3.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资源等投入生产应用,经同行专家评议,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得到大规模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本专业领域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计5项,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5.作为第一起草人制(修)订的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技术报告1项,或省(部)级2项,或市(厅)级3项,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制(修)订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或省(部)级2项,或市(厅)级3项,须颁布实施。

7.在重大重要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相关任务中,发挥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奖励。

8.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者。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在SCI、SSCI、EI、CSCD、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上,并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领域的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或在本专业领域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在农业工程技术领域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排名前5)。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排名前3)。

4.被认定为广东省高层次人才的农业工程技术人才。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在农业工程技术领域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获得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排名前3)。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排名前3)。

4.被认定为广东省高层次人才的农业工程技术人才。

三、基层一线农业工程技术人才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农业农村专业人才中级职称后,在基层一线连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农业工程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四、与本标准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解释见附录。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2.完成人:指在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设计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业技术人、监理工程师、监督员(监督组长)等,以及分项负责人。

3.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省(部)、市(厅)等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建设任务。其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4.专业排名:指本专业内排名,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图纸、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评审报告或项目班子任命书等。

5.科技成果奖:指经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批准授权行业协(学)会等设立或报科技部门批准并登记、公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及工程类技术成果奖。

6.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7.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8.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行业优秀设计奖。如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省级、市级奖。

9.重大疑难问题:指大中型工程或专业技术项目中出现的难以确定、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技术问题。

10.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在本专业中影响项目整体、最紧要的部分或重要转折点的主要技术问题,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和推进起决定性作用。

11.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12.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3.生态效益:指人们在生产中依据生态平衡规律,使自然界的生物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条件产生的有益影响和有利效果,它关系到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生态效益的基础是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的良性、高效循环。

14.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主要编著者为前3名。

15.论文:指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的专属于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出版的著作、译著必须是申报专业领域的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统一书号)。

16.学历(学位):指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17.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18.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19.本条件所指“市”指副省级和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20.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21.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时间。

22.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23.本条件所指水平,若无有效证明材料,应由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

24.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应用)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25.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若获优秀设计奖,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申报表,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文件等;若获优质工程奖,应提交原始任命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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