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面试入围人选需提供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入围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卢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面试(试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试讲)
(一)面试(试讲)人员名单
入围人选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试讲)人选1:3的比例,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入围人选;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试讲)的岗位,按照实际报考人数确定入围人选。经研究,确定陈菁等405名考生为面试(试讲)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试讲)资格复审
1.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下午15:30—17:00。
2.地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北区6栋动物科学系教学实训楼(详见附件2)。请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东门(相思湖东路19号)进出校园(可乘坐地铁1号线至清川站,从A出口,沿大学路向西走300米,在十字路口沿相思湖东路向北走;或者可乘坐222、204、605、804、83、76、54、55、58、66、207路公交车至大学东路西乡塘市场站下车,在十字路口沿相思湖东路向北走即可到达学校东门)。
3.提供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免准考证);
(3)毕业证、学位证;
(4)报名登记表;
(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样式见填附件5);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给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试讲)通知书。
(三)面试(试讲)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17日、12月18日(分2天进行),每天上午8:30开始。
地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北区教学楼。
2.试讲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18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北区教学楼。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试讲)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试讲)。
(二)考生持面试(试讲)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试讲)(考生须知详见附件3)。
(三)考生须在面试(试讲)当天8:0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试讲)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在邕期间严格遵守。
三、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试讲)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面试(试讲)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试讲)资格复审、面试(试讲)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三)参加试讲的考生请关注2022年1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的试讲补充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艳菲,0771-2182948。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面试(试讲)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地点安排表
3.考生须知
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候考室安排表
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模版)
6.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面试(试讲)取消招聘岗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8日
附件名称 | 操作 |
附件2 资格复审地点安排表.docx | 下载 |
附件3 考生须知.docx | 下载 |
附件4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候考室安排表.docx | 下载 |
附件5 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模版).docx | 下载 |
附件6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面试(试讲)取消招聘岗位表.docx | 下载 |
附件1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面试(试讲)人员名单.xlsx | 下载 |
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许可评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派出兽药GSP评审组对南宁市厚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兽药GSP现场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9月7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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