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高评委11月11日评议,459名同志通过2018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2018年11月13日至19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农委人事处或机关纪委提出。省农委人事处电话:0551-62666821省农委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12629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邮编:230001附件:2018年度全省农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告第79号2016年安徽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公告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现就2016年我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成绩公布与查询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16年12月28日公布,考生从2017年1月2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二、合格分数线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三、资格审核1.网上资格申请。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在2017年2月19日前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进行网上资格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未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2.现场资格确认。成绩合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过网上资格申请的人员,应于2017年2月20日-3月3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到本市考点办公室(考试报名缴费地)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四、资格证书的颁发、领取与补发1.证书颁发。经省考区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安徽省农业信息网(
http://nync.ah.gov.cn/)、安徽省畜牧兽医网()和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http://www.ahcadc.cn/)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成绩。2.证书领取。各市考点办公室于2017年3月27日-31日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委窗口领取本辖区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符合合格分数线标准的人员于2017年4月1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至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3.证书补发。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审核时间与当年考试资格审核时间相同。考生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补发资格证书,并与当年新发证书一并发放。特此公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1月8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农办财〔2015〕25号),我省铜陵市、埇桥区、南陵县、庐江县、涡阳县、颍上县农业、财政部门申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经专家评审、会商省财政厅,并经省农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拟将庐江县、南陵县、铜陵县、颍上县、埇桥区上报农业部、财政部申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5年5月22日至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