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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11/29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的有关规定,我办会同省农委于今年7月上旬组织开展了一期全省农村能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工作。经过考试,共计107人成绩合格。根据规定,现对拟授予行政执法资格的107人进行公示(见附表)。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7日内(2015年7月26日至2015年8月1日)向我办法制监督处(电话:0551—626918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三)市以上单位农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只能申报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县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者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以申报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或正高级工程师,也可申报或破格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申报材料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审核报送,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报送,省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由其人事部门审核报送。

(一)个人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破格申报人员应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表内贴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1份。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1份(需申报人签名)。

5.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期内有效学习时间)复印件,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聘任文件复印件(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岗位空缺情况确认意见。

6.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只需提供近5个考核合格年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7.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类表彰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复印件(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著作复印文章首页,论文全文复印),县乡申报人员未公开发表的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原件)、技术总结或试验报告。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

9.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与评审表所贴照片同底,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受理。

(二)单位报送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1份。

2.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或省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按规范格式填写《2020年度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6)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单位公示证明》1份(附件7)。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继续教育。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要求,按时按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的5个选题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各类线下培训班学习,也可以登录安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http://www.ahnyjy.cn/cms/)或远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unionjob.cn/index.html)在线学习。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以及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发表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三)关于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专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今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按照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标准条件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派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材料审核。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或省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关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本人备查。

(五)关于面试答辩。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均要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关于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面试答辩费400元。

(七)关于申报材料受理。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或省有关单位集中报送至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93号211室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842418577@qq.com,联系电话:0551-62666821、62664250。

本文及有关表格请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 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2020年度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

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7.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doc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1日

第八批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公示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八批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申报和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督查工作的通知》(皖农特函〔2015〕699号)要求。各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经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经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确定第八批特色专业示范村(乡、镇)46个,由省农委授予《安徽省××××专业示范村(乡、镇)》称号,同时取消3个村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称号。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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