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3号》,现公告2019年河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等事项。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2月16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2月16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9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1分和209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63分和152分。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补发
考试成绩达到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9年12月21日-2020年2月14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填报资格申请有关信息,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并于2020年2月10日-2020年2月14日,按照2019年6月16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到报考市农业农村局初审。经省级复审合格的,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按照2019年6月16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申请,于2020年2月10日-2020年2月14日,携带有关材料到报考市农业农村局初审。经省级复审合格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补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四、证书领取
审核合格考生和申请补发人员请于2020年3月20日-31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网上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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