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6年2月,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北京地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承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主要工作任务:命题、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考试评价等。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和我院岗位设置情况,结合岗位需求,现就我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历史学科秘书岗可接收非京籍应届生,非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毕业生引进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历史学科秘书1人(专技岗位)
(二)语文学科秘书1人(专技岗位)
(三)政治学科秘书1人(专技岗位)
(四)信息管理岗1人(专技岗位)
(五)考试管理岗7人(管理岗位,统一考试、统一排名、考生按序录用,入职后由人事处统一调配至相关处室工作)
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详细报考条件见附件1。
三、受理报名
(一)提交材料
1.报名表和报名名册(见附件2)。填写完整后将Excel文件名称统一改为“岗位名称+姓名+现工作单位+本科毕业院校及专业+研究生毕业院校及专业”格式。
2.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以及所取得的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注:对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对于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对于境外院校在读生,应提交能证明其在读身份和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以上证件按顺序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
以上完整资料通过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直接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姓名+现工作单位+本科毕业院校及专业+研究生毕业院校及专业”,请勿发送压缩包及无关材料。不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邮箱:renshi2023@bjeea.cn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17日(过期不再接收简历)
报名咨询电话:82837118
咨询电话受理时间:即日起至3月17日(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四、考试安排
我院集中受理应聘者申请并进行初选。初选以函选或面试形式开展,以1:15比例确定各岗位初选通过人员(若实际结果不足1:15,以实际人数为准),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入综合能力测试,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综合能力测试通知将通过短信发送,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一)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按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笔试者请携带本人户口簿(本)、身份证,所取得的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注:对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对于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对于境外院校在读生,应提交能证明其在读身份和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面试。招聘人数为1人的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为7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进入面试,如合格人员未达到相应的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面试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方式,着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能力、适应岗位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
(三)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无合格人员,该岗位空缺。
五、成绩发布和聘用
考试成绩确定后,将发布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每个岗位笔试和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组织考察、体检后进行公示。当出现排名在前的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内依次递补。考察合格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确定体检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先由个人垫付,入职后凭发票报销。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说明
(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每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二)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有关信息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月1日。35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五)应届毕业生报到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教育考试院人事处所有。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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