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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12/12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是中共北京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18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要求所有职位招聘对象均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23年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一览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平谷区卫生健康委所属13个事业单位,48个岗位,拟招聘66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

(二)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招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1年和2022年的毕业生,离校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读最高学历期间及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3.2023年应届定向毕业生:指入学前与平谷区卫生健康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委托首都医科大学定向培养的医学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户籍要求北京市居民户口的,不包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籍不限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应为符合北京市2023年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2023年5月25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26日下午5:00,应聘人员可登录平谷网上报考系统http://renshi.bjpg.org进行申报。

招聘单位相关人员负责受理报名并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且报名信息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得修改。报名期间,考生需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状态是否通过,并进行后续相应操作处理,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初审结果,因不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错失报名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1.面试合格线:网上报名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方式:采取线下形式开展面试(如有更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内容依据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及专业素养进行综合能力测试。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6.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平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jpg.gov.cn)查询面试成绩。

7.拟聘人选确定: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若成绩相同,按主考官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考核、体检

1.根据考试结果,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择期安排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聘用

1.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在2023年9月1日之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考生,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3.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公开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纪检电话:010-69963503

附件:平谷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

                                                                                                              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1. 平谷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农医考公告第32号》,现就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北京考区有关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校生需取得毕业证且学信网可查),可以自2023年10月10日起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执业兽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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